如果你所在的單位,時不時就傳出同事離職的消息,不要過于緊張。
在我看來,這是一件很正常的現象,畢竟沒有人能保證自己能在一個崗位做一輩子。這份工作做的不開心,那就換一份工作,有能力的人壓根不用愁。
對于優秀的員工辭職這件事,但凡稍微有點能力的老板,都會不惜加薪挽留。
當然,也可能會出現某些不良老板不讓員工辭職的情況,比如我前幾天碰到的一位朋友。


王某在一家公司工作了4年多,去年剛和公司續簽了一份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工作能力并不出眾,但勝在肯吃苦,對公司產品也十分了解。
由于最近要和交往6年的女友結婚,王某考慮到婚后經濟壓力增大,便向老板提出加薪要求,畢竟自己來了4年,薪資從來沒有任何變化。
領導將王某的訴求告訴老板后,不僅遭到老板拒絕,還被數落了一頓:“連自己底下的人都管不好,我開始懷疑你是否具備當管理層的能力了。”
王某得知老板的態度后,決定離職,既然加薪無望,那就只能靠跳槽來實現自己薪資上漲的目的。
沒想到老板看到王某的辭職信后,將王某叫到了辦公室,表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老王屬于違約了,需要繳納2萬元的違約金才能辭職。
老王不信,老板則是雙手一攤:“沒關系,到時候直接從你的工資和提成扣就行了。”
王某因為不懂法,所以面對老板搬出的《勞動合同法》條款,難免就有點心虛,最后沒能如愿辭職走人。
為了確認老板說的話是否屬實,王某回到家后開始上網查詢相關資料,可網上說法各有不一。
有的人表示,自己辭職就被老板以“勞動合同未到期”為由扣了工資,最后只能自認倒霉,也有人表示《勞動合同法》壓根就沒有這條規定。
最后老王找到了我這邊希望我能給他解釋,并且支個招。
了解完王某的情況后,我給出了個人的建議,為什么說是個人呢?
因為每個地區的規定都會有所不同,而我只是依照自己理解的范圍內,給出屬于自己的建議,至于王某聽不聽,這個就要看他自己了。。
首先,《勞動合同法》并沒有關于“勞動合同沒到期,員工辭職屬于違約”這一條規定,所以王某不需要支付任何違約金也可以辭職,這里老板說謊了。
其次,辭職本來就是員工權利,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正式員工辭職,提前30天告知公司即可,試用期員工只需提前3天。
那么結論就出來了,王某只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自己要辭職的消息就行,時間一到公司就必須為其辦理離職手續,且不得以任何名義克扣工資。
看到這里,估計有人會想:如果王某提辭職,萬一辭職當天,老板真的將王某的工資扣住了怎么辦?
這也不難處理,直接去距離公司最近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就行了,畢竟老板這種做法完全就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只要勞動行政部門的人上門一查就行,問題很好解決。
很多無良單位就是喜歡欺負員工不懂法,所以才會拿“你這種行為是違法的”之類的話語來忽悠。
有鑒于這種情況,咱們也得在空閑時間多學習點勞動法來保護自己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