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 (乙方)

需方: (甲方)

第一條:合同條款

1.1產品名稱、商標規格、生產廠家、數量、金額及供貨時間。

產品名稱

型號規格

單位

概量

單價(元)

備注

線材

?6.5

1. 具體數量由需方按計劃確定并通知供方在指定時間內送貨。

2. 每批鋼材的單價按當批確認價執行,執行價包括運費。

3. 結算按當批貨物的確認執行價以及實際供應數量進行結算。

?8

?10

螺紋鋼

(三級)

?12

?14

?16- ?25

?28

?32

螺紋鋼

(三級)

?18- ?25

合計

(具體價格情況見各附件)

1.2:最終結算數量以甲方實際需求數量為準

1.3:上述單價為材料到現場加工好的單價,包括原材料費、運雜費、加工費、各種稅費、利潤等費用。該單價包括本合同明示和隱含的全部工作內容、責任、義務和風險。

第二條:質量標準

2.1:加工所用原料的質量要求、技術標準按國家現行標準執行。

2.2:鋼筋的出廠、運輸現場交驗等環節中,乙方應確保其質量符合技術標準要求,以甲方供應的施工圖紙為準,如有更改,甲方應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條:供應方式

3.1: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加工鋼板套,需求計劃和供貨時間計劃.

3.2:如果乙方不能按甲方提供的需求計劃和供貨時間計劃,向甲方交貨的,乙方應在該計劃要求的供貨時間前十天通知甲方,方便甲方調整施工方案。

第四條:運輸

4.1:由乙方組織運輸工具將鋼筋運至甲方工地過程中,途中一切安全等事項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責任。

4.2:乙方的運輸工具在進出現場的過程中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如果責任因甲方造成的,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交貨驗收

5.1:鋼筋數量以甲方實際簽收數量為準

5.2:鋼筋的驗收:按要求加工制作,在場內進行質量自檢,合格后交甲方簽收。

第六條:結算和付款

6.1: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后預付材料款50%,下余按計劃進度送料數量付款:

6.2: 甲乙雙方每月20日前核對加工數量,乙方提交正式發票后辦理結算手續,結算手續辦理后10天內支付貨款

第七條:雙方權利和責任

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7.1:按時和乙方核對供貨數量、辦理結算、支付貨款。

7.2:提供場內通道,方便乙方貨到工地,卸貨由甲方負責。

7.3:按照甲方要求的加工技術指標和質量標準組織生產,及時供貨。

乙方權利和責任

7.4:服從甲方的現場驗收,對對加工技術指標和質量標準不合格的,乙方應自費運出工地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7.5:乙方應確保自己雇傭的員工的運輸車輛安全及運輸過程中對環境的保護,為他們的運輸設備購買保險,購買保險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7.6:乙方應提供甲方需要的其他證明材料、如鋼板、鋼筋原材質保書等。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2.1 甲方應每月提前10日將次月鋼材用量(大計劃)報給乙方。甲方應提前三天將下周鋼材用量(小計劃)報給乙方,乙方已及時安排備貨。甲方已下定單貨物不得退貨。

12.2:若因供方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或未按甲方計劃進料時間及時供貨,導致甲方工程停工或規格代換的經濟損失及質量事故,供方將承擔其相應的經濟損失及責任。

12.3:若因供方不能提供某些規格產品,而由需方負責尋找的該規格的鋼材,供方必須承擔相應的價差。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實事求是、友好協商的解決,若雙方確實無法協商一致,可依法向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事宜

14.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簽證書、合同書以及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4.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條款明示或者隱含的責任和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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