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車禍死亡賠償標準(2023年車禍死亡賠償標準什么時間執行)
1、醫療費:實際產生和必要的后續治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建議協商自費藥比例為20%)
2、住院伙食補助費:30元/天(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3、營養費:20元/天(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住院期間和醫囑日期)
4、護理費:城區120元/天,其它地區100元/天(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護理費主要計算住院護理費,出院護理費依照醫囑酌情60元/天)
5、誤工費:年工資收入÷365天*誤工天數(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證明工資收入材料:工資銀行流水、完稅憑證、工作證明等)
6、殘疾賠償金:38253元*20年*傷殘系數(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傷殘系數為一級傷殘為1二級傷殘為0.9三級傷殘為0.8四級傷殘為0.7五級傷殘為0.6六級傷殘為0.5七級傷殘為0.4八級傷殘為0.3九級傷殘為0.2十級傷殘為0.1;多處傷殘的受害人,其殘疾系數以評定的最高一級為基數,對附加傷殘等級為2-10級的,分別按0.09、0.08、0.07、0.06、0.05、0.04、0.03、0.02、0.01累加,累加總計不超過0.1)
7、殘疾輔助器具費:發票及鑒定結論(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8、喪葬費:74520元÷12月*6月=37125元(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9、被撫養人生活費:18以下:25133*(18-實際年齡)*傷殘系數÷義務人數;18~60:25133*20年*傷殘系數÷義務人數;60~75歲:25133*(80-實際年齡)*傷殘系數÷義務人數;75歲以上:25133*5年*傷殘系數÷義務人數(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被扶養人有養老金收入的需要扣除一年的養老金收入)
10、交通費:500元(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沒有發票酌情500元)
11、精神損害撫慰金:傷殘系數*30000元(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其它:近親屬辦理喪事事宜產生的誤工費一般按照3人3天的標準計算。鑒定費、訴訟費、醫療費15%左右的自費藥按照責任比例由雙方當事人承擔,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十九條 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制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注:以上計算標準僅作參考,標準相對合理,最終法院認定賠償權利人各項損失的具體金額還涉及責任劃分、保險情況、賠償義務人履行能力、法官自由心證和自由裁量權等綜合因素確定。四川的殘疾賠償金以及被撫養人生活費標準都是按照城鎮標準賠償。傷者及其家屬在與保險公司協商中,注意抓大放小,從快拿到賠償最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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