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是指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個人為單位,或以家庭為單位從事工商業經營,均為個體工商戶。

根據法律有關政策,可以申請個體工商戶經營的主要是城鎮待業青年、社會閑散人員和農村村民。此外,國家機關干部、企事業單位職工,不能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自然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必須依法核準登記。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是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個體工商戶經核準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后,才可以開始經營。變更事項或歇業,也應辦理登記手續。

個體工商戶的優勢:

1、個體工商戶應按照稅務部門的規定正確建立賬簿,準確進行核算。對賬證健全、核算準確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對其實行查賬征收;對生產經營規模小又確無建賬能力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對其實行定期定額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實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可以大大地降低財務管理工作的麻煩和成本。

2、大多數的個體戶為生存型創業,也就是說他們自我雇用、自己生存、自謀出路,他們是自食其力的自由職業者。中國實有私營企業750多萬戶,從業人員8700萬人,實有個體工商戶3200多萬戶,從業人員6500萬人,全國個體私營經濟從業人員達到1.52億人。這從一個側面說明,個體工商戶大大緩解了社會的就業壓力。

3、大力扶持個體工商戶的發展,有利于地方特色飲食、民間工藝、手工制作等傳統行業的傳承。

4、個體工商戶一般以個人或家庭為單位,用工相對靈活、管理相對簡單、場地要求相對較低,因此創業生存的機會更高,當其經營走上正軌、經營規模達到一定程度時也可以進行公司化的轉換。

個體工商戶的不足:
1、《民法典》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即:以個人名義申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經營、收益也歸個人所有,對債務負個人責任;以家庭共同財產投資,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員消費的,其債務由家庭共有財產清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工商戶經營,其收入作為夫妻共有財產者,其債務由夫妻共有財產清償;家庭全體成員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的,其債務由家庭共有財產清償。這是個體工商戶面臨的最大法律風險,所以依法經營、安全經營既是個體工商戶法定責任也是對其有力的保障。

2、目前很多地方對個體工商戶開始改“核定征收”為“查賬征收”,這會大大降低個體工商戶在財務管理和稅務方面的優勢。

3、各個體工商戶很難引進外來人才和外來資金,就業人員的社保、醫保也有別于其他企業,因此不利于其自身規模的發展與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