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無疑是車禍最為嚴重的后果之一,受害人近親屬可以主張相應的損害賠償。在諸多賠償項目中,死亡賠償金是最為重要的一項財產性賠償。

根據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結合死亡年齡計算,最高可達百萬元以上。如:

那么,對于死亡賠償金,死亡受害人近親屬該如何分配呢?可從以下2點分析:

◆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其中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等。

從死亡賠償金的計算依據來看,其是死亡后產生的財產性收入,故,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并不屬于公民遺產的范疇,因此不能將其作為遺產處理。

◆死亡賠償金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所取得的合法財產。夫妻關系終結于離婚或一方死亡,而死亡賠償金則是產生于夫妻關系終結之后,故,死亡賠償金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這樣,從目前的法律框架來看,死亡賠償金應由死者的近親屬共同享有,一般不涉及分配內容,可由家屬自行處理。但如果真的要分配,則死亡賠償金可由第一順序人(配偶、父母、子女)依法分割(協商或法院判),沒有第一順序人的,再由第二順序人(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依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