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的意思是什么解釋呢(遺囑是什么意思解釋一下)
一、遺囑有效的5個條件是什么
遺囑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遺囑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遺囑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規定。遺囑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這里所說的遺囑有效要件,僅指遺囑有效的實質要件。
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
遺囑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設立遺囑,以依法自由處分其財產的行為能力。遺囑為民事行為,設立人必須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依我國現行法規定,只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有設立遺囑的行為能力即遺囑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具有遺囑能力。因此,遺囑人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遺囑必須是遺囑人處分其財產的真實的意思表示,因為意思表示真實是民事行為有效的必要條件。遺囑是否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原則上應以遺囑人最后于遺囑中作出的意思表示為準。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這一規定屬于強行性規定,遺囑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的,不能有效。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應按照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
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遺囑既是遺囑人處分其個人財產的民事行為,就只能就遺囑人個人的合法財產作出處置。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者他人所有的財產的,遺囑的該部分內容,應認定無效。
5、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民事行為無效。遺囑若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其內容違反社會公德,則也不能有效。
遺囑是否真實,是需要去鑒定和認定的。您如果不認可遺囑的內容,可以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院訴訟中,可以直接主張鑒定遺囑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對遺囑有異議是誰舉證的問題,在遺囑繼承訴訟中,主張遺囑繼承的一方當事人并不需要對遺囑成立的所有要件負舉證責任。他只要證明所主張的遺囑的確是存在的,并且在形式上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如因自書遺囑是否為偽造而發生爭執時,該當事人應對遺囑是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負舉證責任;對錄音遺囑的真實性發生爭執時,該當事人應提出兩個以上的見證人等。因此,我們對遺囑有異議的話,提起鑒定是需要對方證明是真實有效,我們只需要提出異議就好。
如果我們認定了遺囑在形式上合法的話,我們對遺囑人行為能力、遺囑人意思表示的真實性提出爭執,我們應當對遺囑人無行為能力,或者遺囑是受脅迫、受欺騙所立負舉證責任。另外,如果我們主張遺囑已被篡改,我們就應對篡改遺囑的事實負舉證責任。因此您可以參考一下,是否由上述的情況,如果有,那么這個遺囑的效力就得以確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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