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四十多年來,國家經濟得到了快速的發展。但由于早期粗放型和外向型的經濟發展方式,導致城市建設用地愈見飽和。同時,產業升級、產業結構調整以及供給側結構改革也迫使一些高污染、高耗高、低效益的企業被征收、搬遷。

因此,在新型城鎮化建設中遇到企業舊廠房拆遷項目,征收方應該如何補償已經成為被征收人最為關注的問題。

一、企業舊廠房被征收人主體資格的確定

企業舊廠房征收項目中被征收人如果符合以下幾個條件,征收方應給予被征收人補償。一是涉及征收的房屋屬于是用于生產經營用途。結合實踐來看,用于商業、工業的非住宅用途房屋與被實際用于生產經營的住宅房屋均屬于這類房屋的范疇;二是在涉及征收的房屋上申請了工商營業許可,有合法的經營手續;三是已經向征稅機關申請納稅登記,依法獲得納稅相關憑證。

二、廠房被征收時的補償方式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590號令)(下稱《條例》)和原國土資源部、監察部《關于進一步落實工業用地出讓制度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101號)規定,被征收人廠房補償的方式有產權調換與貨幣補償兩種方式。其中,產權調換又分為無產權的異地安置和有產權的異地安置。如果無法異地安置,只能采用貨幣補償、企業清算解散的方式補償。

三、被征收人在廠房拆遷中應當得到補償的范圍

在廠房拆遷中被征收人能得到的補償范圍僅限于直接經濟損失,主要是兩方面內容:一方面是經濟損失及因停產、停業使被征收人失去了獲得利潤的機會,經濟損失其實就是被征收人的利潤損失,另一方面是因征收搬遷而必須發生的一些費用。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標準,各地方有不同的具體規定。

但總體來說,可以概括為下列幾種常用方式:

1、根據經營收入、利潤等納稅經營等計算確定。如《貴州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指導意見》進行具體規定。

2、 由評估機構依照生產經營效益進行評估,如《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暫行辦法》進行具體規定。

3、 按被征收房屋市場評估總體價值的一定比例計算。如《重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辦法(暫行)》、《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陜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辦法》進行具體規定。

最后,在明律師提醒廣大被征收人,企業廠房拆遷中每個征收項目存在巨大的差異,地方性規章也千差萬別,應該在《條例》規定的“公平補償”的原則下,結合實際情況,因時因地靈活處理。在遇到廠房拆遷中補償不合理時,廣大被征收人還要咨詢專業的拆遷律師,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已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