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公積金如何提取出來(南通公積金如何提取咨詢)
南通住房公積金網(wǎng)發(fā)布
《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標準的通知》
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標準的通知
各分支機構、承辦銀行、繳存職工:
為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提高住房公積金管理水平和服務效率,根據(jù)《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標準》(GB/T51353-2023)和《住房公積金資金管理業(yè)務標準》(JGJ/T474-2023)等規(guī)定,經研究,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標準如下:
一、符合條件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除職工死亡提取、法院判決提取、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外,一律劃轉至提取申請人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約定的本人銀行賬戶。
(一)職工死亡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劃轉至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與中心約定的銀行賬戶。
(二)法院判決執(zhí)行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劃轉至債權人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債權人無住房公積金賬戶的,開戶后再劃轉。
(三)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取,職工繳存賬戶與貸款賬戶已經關聯(lián)的,劃轉至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賬戶直接還款;職工繳存賬戶未與貸款賬戶關聯(lián)的,采用先償還貸款后辦理提取的方式。
(四)償還商業(yè)貸款、公轉商貸款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采用先償還貸款后辦理提取的方式。
二、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貸款的,首次提取申請時間應在貸款發(fā)放之日起滿12個月(含)后申請?zhí)崛。竺看翁崛∩暾垥r間應間隔12個月。
首次提取額度不超過申請時已償還的貸款本息額,之后每次提取額度不超過申請之日前12個月(含)的還款本息額。提前還清的,不超過上次申請?zhí)崛≈撂崆斑€清之日期間的還款本息額。
三、購買新建自住住房的,自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可以提取;購買再交易自住住房的,自不動產權證書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可以提取。購買同一套住房,職工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四、繳存職工在非戶籍地非繳存地購房的,不予提取。
五、本通知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南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2日
新聞多看點
11月12日,市住房公積金網(wǎng)站發(fā)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成套住房情況認定的意見通金管〔2023〕61號》。
意見提出,嚴格貸款審核,重申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得向繳存職工家庭發(fā)放3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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