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險包括哪些大病(什么是大病醫保)
當今,很多人的保險意識都提高了,由于重疾險越早買價格越便宜,所以,大多數人早已夠買了重大疾病保險,簡稱重疾險。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重疾險中的重疾到底是指那些疾病?因為疾病的定義問題,還有很多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發生了矛盾。
早在2007年,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聯合發布了《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但是,隨著醫學臨床診斷標準和醫療技術的不斷發展和革新,舊規范中的部分內容已不能滿足當前行業發展和消費者的需求,需要加以修訂和完善。于是,在中國銀保監會的指導下,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聯合中國醫師協會啟動了對舊規范的修訂工作。通過開展廣泛調研和征求意見、數據搜集整理分析、國際比較研究和加強醫學專業支持,經過不斷完善形成了新規范,《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2023年修訂版)》于2023年10月通過了保險行業及醫學專家的評審。
所以,2023年修訂版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就是最新最權威的重疾險的疾病定義范圍的規范。基于重大疾病評估模型,量化評估重大程度,并結合定義規范性和可操作性,將原有25種重疾定義完善擴展為28種重度疾病和3種輕度疾病,并適度擴展保障范圍。
原有的25種重疾是指那些疾病呢?答案是:
1、惡性腫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惡性腫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腦中風后遺癥—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4、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須異體移植手術;
5、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須開胸手術;
6、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須透析治療或腎臟移植手術;
7、多個肢體缺失—完全性斷離;
8、急性或亞急性重癥肝炎;
9、良性腦腫瘤—須開顱手術或放射治療;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不包括酗酒或藥物濫用所致;
11、腦炎后遺癥或腦膜炎后遺癥—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藥物濫用所致;
13、雙耳失聰—永久不可逆;
14、雙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癱瘓—永久完全;
16、心臟瓣膜手術—須開胸手術;
17、嚴重阿爾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18、嚴重腦損傷—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19、嚴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20、嚴重Ⅲ度燒傷—至少達體表面積的20%;
21、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有心力衰竭表現;
22、嚴重運動神經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23、語言能力喪失—完全喪失且經積極治療至少12個月;
24、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25、主動脈手術—須開胸或開腹手術。
新增的3種重疾是指:
1、嚴重慢性呼吸衰竭
2、嚴重克羅恩病
3、嚴重潰瘍性結腸炎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的重疾險定義使用規范不僅對保障范圍進一步擴展,還放寬了部分定義條目的賠付條件(如對“心臟瓣膜手術”,取消了原來規定的必須“實施了開胸”這一限定條件,代之以“實施了切開心臟”)。另外,新版規范的引用標準更加客觀權威,例如對惡性腫瘤分級,舊規范僅參考了世界衛生組織(WHO)《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的惡性腫瘤類別,本次在原定義基礎上,引入了世界衛生組織(WHO)《國際疾病分類腫瘤學專輯》第三版(ICD-O-3)的腫瘤形態學標準,使定義更加準確規范,最大程度地避免了可能出現的理賠爭議和理解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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