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讓和轉讓的區別是什么(出讓和轉讓的區別是什么股權)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與轉讓的不同:
1、主體不同。
出讓主體:國有土地所有者,即國家,由法律授權的縣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體實施;
轉讓主體: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
2、行為性質不同。
根據物權理論,出讓,他物權設定;轉讓:他物權轉移。
3、轉移條件與程序不同。
出讓條件無限制,簽訂出讓合同,繳出讓金,即可辦證;轉讓條件有限制,轉讓須經申請、審批或補辦出讓手續,繳納稅費,方可登記過戶。
4、交易市場不同。
出讓,一級市場,即國家作為國有土地所有者壟斷;轉讓:二級市場,即符合法定條件的自由轉讓。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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