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借款人什么意思(共同借款人的通俗意思)
在現實生活中借貸的行為是非常多的,進行借貸的時候,借款人與出借人可以簽訂借款合同,而共同借貸一般出現在夫妻借貸中,例如夫妻雙方共同借款買房,那么共同借款人的法律責任有什么,怎么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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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人的法律責任有什么,怎么規定的?
黑龍江回寶剛律師事務所回楊律師解答:
共同借款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向任何一個人主張全部的債權,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們之間內部對債務的分配協議對抗債權人的主張。
也就是債權人可以要求共同借款人其中的任何一個人還款。
《民法總則》第178條,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黑龍江回寶剛律師事務所回楊律師解析:
在借款協議中,共同借款人一般不約定借款的用途和使用份額,但在應訴抗辯時常要求據此分配債務,法官認為借款的實際使用和內部約定無法對抗債權人,但若債權人在借款時或抗辯時對其進行了認可,則可以據此進行債務分配。
共同借款是否成立是每個案件的重點審查內容,不論是借款人之間關系還是借款實際使用都是在對共同借款進行審查框架下的進一步審查。法官一般認為,債權人與各個借款人之間存在共同借款合意,債權人履行了交付義務,共同借款即成立,每個借款人都應當承擔償還責任。但這種責任有的認定為連帶責任,有的認定為共同償還責任。
認定共同借款人對于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但需做多樣化處理:(1)如果共同借款人抗辯其內部存在約定的或者實際的使用份額,則對此抗辯內容進行審查,一旦查明屬實,就在判決主文中明確承擔了債務的借款人可依照份額進行追償;(2)如果共同借款人未抗辯存在使用份額,亦未對共同借款行為做出解釋,則在判決中明確承擔了清償義務的借款人可以依照實際使用份額向其他借款人進行追償。
多年從事律師工作,服務領域涉獵刑事、民商等各類案件,均能表現出色的專業水平。從業以來,承辦各類案件上百起,具有多起刑事辯護成功的經典案例,在民商事方面也最大限度的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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