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的區(qū)別是什么?(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的保證期間)
在民間借貸生活中,老百姓最為熟知的就是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但是債權人往往由于對法律相對了解,一般情況下,債權人基于對債權實現(xiàn)的可能性以及對法律風險的利弊分析,往往傾向于保證人簽署連帶責任保證,也就是說,在很多情況下,借貸雙方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原因,最終承擔的風險也不一樣。事實上,很多連帶責任保證人當初在借款合同上簽訂連帶保證責任時,其并不了解連帶責任保證的規(guī)定以及法律后果,更多是由于對債務人的一種人身信賴,基于這樣一種信任,而簽訂了連帶責任保證。
在民事活動中,我們會看到各種保證方式,保證的方式被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民法中對這兩種保證方式最大的區(qū)別就在于保證人是否享有先訴抗辯權。在一般保證的情況下,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也就是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就債務人的財產(chǎn)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而在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保證人并不享有先訴抗辯權,也就是說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對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之間的區(qū)別以及法律效果,在生活中很多保證人是并不知情的,往往是不懂得兩者之間的區(qū)別的,且在實際生活中囿于很多的因素,而簽下了連帶責任保證,以此盡最大力度對對方的擔保。
若是不懂兩者之間的規(guī)定和區(qū)別,還是要多學習法律了解相關的細節(jié)以此決定自己要不要簽定連帶責任擔保,很多保證人就是吃了這方面的虧,在民法典中,為了充分保證保證人的合法權益,以及能夠有效地解決的法律糾紛,規(guī)定了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jīng)]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這主要是針對執(zhí)行程序以及執(zhí)行效果的考量,而做出如此規(guī)定,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債務人與保證人之間的矛盾,這也符合公序良俗的一般規(guī)定,誰借錢誰償還借款,符合社會大眾的心理預期。
若從責任承擔的最終結果上看,即使連帶責任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了保證責任,保證人也是可以基于連帶責任保證的規(guī)定依法向債務人進行追償,法律并不鼓勵不勞而獲的人,雖然連帶責任保證人承擔了債務,最終責任還是要債務人進行承擔。如果大家明白了連帶責任保證以及一般責任保證的規(guī)定,當我們在遇到類似的情況需要簽訂保證責任時,很多情況下,我們是情愿簽訂一般保證的,基于對法律的了解,以及對生活造成的各種影響,包括簡化法律訴訟的流程,簽署一般責任保證能夠最大程度從根源上一次性解決糾紛。
法律的條款千千萬萬,若是因為不懂法律而草率行事,吃了法律的虧,是得不償失的,我們要多學法律少走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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