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糾紛案件訴訟費收取標準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我所關于合同糾紛案件律師代理費收取標準

(一)代理一審案件:

①不涉及財產標的的案件:

北京市內普通民事代理費2萬元,外埠民事代理費5萬元。法律關系復雜、當事人人數眾多、涉外(含涉港、澳、臺)、重大疑難或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代理費為上述標準的至少2倍。

②涉及財產標的的案件:

爭議標的額 比例 代理費

10萬元以下部分 2萬

10萬—100萬元部分 6% 2萬+10萬以上的6%

100萬—1000萬元部分 4% 7.4萬+100萬以上的4%

1000萬元以上部分 2% 43.4萬+1000萬元以上的2%

法律關系復雜、當事人人數眾多、涉外(含涉港、澳、臺)、重大疑難或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以及外埠民事代理費為上述標準的2-5倍,但外埠民事代理費不低于5萬。

③辦案工作費用:

市內交通、通訊、誤餐等工作費用,律師到外地出差的差旅費以及辦案所需的其他工作費用(翻譯費、查詢費、鑒定費、公證費、復印費、打印費以及代理律師代為支付的其他費用),實報實銷。

(二)代理二審案件

1、未代理一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標準收取。

2、已代理一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標準的80%收取。

3、代理二審后發回重審的案件,再代理一審、二審,代理費按曾代理的上一審判階段代理費標準的80%收取,但多次優惠后最低不低于一審收費標準的50%。

4、辦案工作費用:市內交通、通訊、誤餐等工作費用,律師到外地出差的差旅費以及辦案所需的其他工作費用(翻譯費、查詢費、鑒定費、公證費、復印費、打印費以及代理律師代為支付的其他費用),實報實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