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14日訊(崔曉翕 記者 佘雨桐)沒有借據,出借人又因病去世,借出去的錢還能要回來嗎?近日,牡丹江市陽明區人民法院五林法庭調解一起借款糾紛案。

2023年10月,張某向同村村民李某借款3萬元。因二人是朋友關系,出于信任,李某沒有向其索要借條,便直接通過手機微信將3萬元錢轉給了張某。2023年1月,李某因突發疾病死亡,李某的母親向張某索要借款時,雙方產生了爭執,張某拒絕償還借款。李某的母親一氣之下,將其訴至陽明區法院五林法庭。

案件受理后,五林法庭庭長曲國山在充分了解案情后,積極與被告張某取得聯系,并向張某出具了李某生前與其微信聊天的記錄及轉賬憑證。曲國山庭長從朋友情誼出發,擺事實、講法律,對張某進行耐心地勸說和疏導,告知其沒有借據,微信轉賬憑證同樣具有法律效力。最終,在曲庭長的調解下,張某承認了借款事實,并對自己的行為感到自責懊悔,承諾盡快還款。10天后,張某主動將3萬元借款交到了法庭,原告撤回了起訴,案件圓滿解決。

法官提示:

親屬或者朋友之間發生借貸關系,因相互信任或礙于情面,往往不需要借款人出具借據。一但產生糾紛,債權人不能提供有效的證據,不利于法院查明認定案件事實,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很難得到保護。

民事交往中,當事人應當注意保存相關證據。微信是人們日常生活中常用的社交軟件,聊天和轉賬記錄屬于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種類中的電子數據。當事人在沒有直接證據的情況下,如果以微信聊天記錄證明案件事實,需要注意微信使用人確系當事人本人及微信記錄內容的完整性,同時應當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增加法院采信證據的可能性,以便更好地保護自身的合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