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和婚后買房如何區分

婚前取得的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后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買房,房子寫了誰的名字,就屬于誰;而結婚后買的房子,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萬一離婚的話是要分對方一半的,即使當初對方沒在房子上花一分錢。

二、婚后父母出資買房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如果男方父母為購置房屋出了全資,也沒有明確表示房屋是贈與夫妻二人,那么房子是贈予男方一人。但是,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全資買房,沒有明確表示是贈予男方一人的話,房子是贈予夫妻二人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三、一方婚前買房,婚后共同還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四、沒有結婚,雙方婚前共同買房

1、如果房子登記在男方名下,且女方也出錢了,那么分手時,房子歸男方所有,男方應當返還女方錢財。這里有個前提,即女方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支付了房款,如果沒有證據,也很難得到保障。

2、如果房子是登記在2人名下,但產權上未記載份額,雙方也沒有另外約定份額,則按共同共有一人一半。

3、如果寫的是2個人的名字,且約定好了分配比例,則一方需支付另外一方其支出的首付費用,房屋增值部分則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割。

婚前全款買的房子,屬于購買一方所有;而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后共同還貸的部分,屬于夫妻所有。很多女人們糾結房產證上沒有自己的名字,覺得這樣沒有安全感。在眾多還沒有買房的人群中,能有自己的房子而不必租房是多么幸運。再者,男方婚前全款買房,你也可以省去還貸的壓力,自己的工資也可以用來投資理財,也算兩全齊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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