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二手房買賣合同解除要違約金嗎

民法典規定,二手房買賣合同解除后,如果雙方約定了違約金金的,并且合同是一方違約造成解除的,違約方要支付違約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第五百八十五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二手房買賣合同必須約定定金嗎

事實上,二手房買賣合同的定金不是必須約定的,是否需要支付定金關鍵在于雙方當事人的約定。

約定了定金后,買受人交付全款時,定金將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并且,交付購房定金后,若是出現違約不履行合同約定的情況,將會產生以下的法律后果:

1、買受人交付定金后又不履行約定,交付剩下的房款的,將損失定金利益,不能拿回來;

2、出賣人交付定金后又不履行約定,需要雙倍返還定金。

另外,現在人達成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定金已經變成普遍現象,所以若是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約定了定金,要注意以下幾點:

1、約定定金時,要以書面形式,可以簽訂定金合同或是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約定定金條款;

2、約定定金時,對定金數額可以協商,但是按規定不得超過房價款的20%,超出部分不受定金罰則的約束,只能作為預付款。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二手房買賣合同約定了違約金后,如果房屋買賣合同是因為一方違約而解除的,違約方要按約定承擔支付違約金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