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解除合同告知函等于違約嗎

二手房解除合同告知函是不是等于違約,要依據解除的原因而定,如果因一方違約無法履行合同而解除的,告知函就屬于違約,違約方要承擔違約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合同解除程序】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

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在哪種情形下賣方的行為可能構成違約

1、契約即法。

雙方就房屋交易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賣方收取定金后,無法定或約定理由拒絕繼續履行,不僅有可能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且同時仍需繼續履行。

2、在買方逾期支付購房款情況下,賣方并不當然享有解除合同權利,合同亦不當然自動解除,賣方未依法履行通知或催告義務情況下,將房屋另售他人,可能會被認定“一房二賣”、根本違約,而承擔相應責任。

3、二手房交易雙方約定就房屋買賣合同進行公證的,雙方應先核實是否符合公證辦理的條件,如未取得房產權屬證明的房屋,雖可進行合法交易,但卻可能無法辦理公證,在此情況下如何履行,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反悔,都有可能構成違約。

4、賣方為賦予自己不受限制的自由解約權利,約定“賠償同等已付購房款后可解約”,在收受購房款并為交付已數年,但始終未過戶情況下,訴請依約解除,可能不會被支持。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如果二手房買賣合同解除是因為一方違約而造成的,解除權人向違約方發出解除合同告知函,就等于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