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可以拒絕收房嗎
房屋漏水可以拒絕收房嗎
可以。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要求交付標的物。出賣人提供有關標的物質量說明的,交付的標的物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房屋漏水,不符合房屋的質量要求,所以買受人可以拒絕收房。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據此,因房屋漏水不符合質量要求,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承擔因此所造成的損失,有權向出賣人索賠。
可以拒絕收房的情況
到了約定收房日期,房子仍然沒有達到簽訂合同約定的收房條件的,可以拒絕收房。
這種情況下,主要是靠業主和賣方雙方的一個自治,尊重雙方所簽訂的合同條件。而且根據相關規定,基本原則,雙方已經約定好了退房的具體條件,而且業主能夠證明這些條件是成立的,就可以拒絕收房。比如賣方沒有按時交房,延遲超過了規定時間;或者是小區中的配套設施不符合當初買房時的宣傳,也可以拒絕收房。
房子沒有達到相關法律的交付使用條件。
沒有取得“兩書一表”的房子,即《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測繪成果表》這些法律規定的文件時,業主可以拒絕收房,這是房子質量問題的保證。如果在驗收房子的時候,在消防、人防、規劃都沒有合格的,業主也可以拒絕收房。還有我國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條件不符合的房子,也達不到交房的條件。
總之,在收房的時候,不可以為了省時間或者精力,而對這個過程隨便。如果房子沒有達到竣工驗收合格的,或者的是沒有《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的,都需要注意,可能存在著質量問題。有的房子的戶型、結構等與購買時的宣傳不符合,沒有經過業主同意擅自改動的,也是可以拒絕收房的。
《民法典》
第六百二十一條 【買受人的通知義務】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限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限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于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
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限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限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限內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標的物之日起二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是,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二年的規定。
出賣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不受前兩款規定的通知時間的限制。
大家在房子的事情上面千萬不能夠馬虎,在收房之前一定要仔細檢查下房子的構造,看看房子有沒有其他的一些問題。一定要保證房子能夠讓大家長期居住才能夠去收房的。如果說大家還有還是不太清楚的話可以來科普華君網進行法律咨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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