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民進城打工,而家里的原本占有的土地為了避免荒廢,都會出租他人,這本來是物盡其用的方式,但是卻有不少的承租者改變土地原有的性質,進行非農業建設,而此時作為出租者的農民卻不知道是要尋求賠償,還是解除合同,要回土地,主要是對基本農田的理解不夠。

首先,“基本農田”是指中國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2008年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在基本農田上添加了永久二字,永久基本農田即無論什么情況下都不能改變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農田。

因此,任何的承租者都不能擅自的改變基本農田的性質。如需要使用土地進行建設的個人或單位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其次,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第三,如果是獲得法律許可的進行土地建設的,那進行建設是合法的,除非出現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情況,不然無法直接解除合同。

法律規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將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最后,隨著土地的價值不斷提高,寸土寸金越演越烈的情形,當因土地租賃合同發生糾紛時,要是通過協商還是無法解決問題的,那么就要積極走法律途徑起訴解決問題。

根據上述文章中的內容,相信已經解答了土地租出去了但對方拿來建房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要多了解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有法律問題時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才可以更好的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還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咨詢律師,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律圖網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