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證明、網簽協議、完稅證明,產權證寫幾個人的名字就需要幾人到場。

賣方需要持有效身份證、戶口證明及房屋所有權證到場辦理,若該房產為夫妻共有時,夫妻雙方都應該同時到場并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房屋共有權證及結婚證等其它相關證件。

如果該房產處于出租狀態,賣方除提供上述證件外,還須提供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的書面材料。

若買賣雙方如果有一方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場辦理過戶手續時,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受托人必須提供公證委托書、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證處“該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印章),房屋所有權證等材料,如需免稅受托人還需要提供委托人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戶口證明原件以及復印件、婚姻證明原件以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物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