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5月8日,我局開展了《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辦法》(以下簡稱《征收辦法》)、《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以下簡稱《評估辦法》)宣傳活動,并公布了全文。日前,我局政策法規處負責人就《征收辦法》及《評估辦法》的有關問題進行了解讀。

問:請您簡要介紹一下《征收辦法》出臺背景及適用范圍。

答:2011年1月21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稱《條例》),《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按照《條例》規定,結合工作實際,我市制定了《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草案)》,目的是為了規范我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

《征收辦法》適用于在西安市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臨潼區、閻良區、長安區和市轄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由所在區、縣人民政府參照本辦法規定執行。

問:《征收辦法》與2003年修正的原《西安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原《拆遷辦法》)相比,有哪些主要區別?

答:一是主體不同。原《拆遷辦法》規定,拆遷的主體是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墩魇辙k法》規定征收的主體是市人民政府。

二是法律關系不同。原《拆遷辦法》規定,拆遷的法律關系產生于拆遷人和被拆遷人之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為主管部門,對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可以作為中立的第三方對當事人之間的爭議作出行政裁決?!墩魇辙k法》規定,征收的法律關系產生于征收人(政府)和被征收人之間,政府作為當事人一方,不再作為中立的第三方,因而不具有行政裁決權。

三是程序不同。原《拆遷辦法》規定,拆遷程序是由拆遷房屋的單位啟動,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頒發拆遷許可證,拆遷人實施房屋拆遷。《征收辦法》規定征收程序是由市政府直接啟動,由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四是強制執行模式、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依據不同。原《拆遷辦法》規定,在拆遷過程中,是由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執行依據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裁決。《征收辦法》取消了行政強制拆遷的內容,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執行依據是政府作出的補償決定。

問:與原《拆遷辦法》相比,增加了哪些內容?

答:一是增加了征收房屋情況調查和調查結果公布的規定。

二是增加了征收補償方案需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的規定。

三是增加了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的規定。

四是增加了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補貼。被征收人選擇貨幣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20%給予補貼的規定。

五是增加了獎勵標準。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選定之日起20日內搬遷的,征收范圍所在地區人民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應當給予每戶1.5萬元獎勵,選擇貨幣補償的,每戶再增加1.5萬元獎勵;20日至30日內搬遷的,每戶給予1萬元獎勵,選擇貨幣補償的,每戶再增加1萬元獎勵;超過30日搬遷的,不予獎勵。

問:《征收辦法》在內容上作了哪些調整?

答:一是對實行產權調換的住宅房屋,《征收辦法》規定,產權調換房屋的套內建筑面積應不少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內建筑面積。在征收范圍外調換的,按產權調換房屋區位,每戶獎勵被征收房屋套內建筑面積10%至20%的套內建筑面積。產權調換為私產的,被征收房屋套內建筑面積部分與產權調換房屋套內建筑面積部分,按評估價值結算差價。獎勵的套內建筑面積與公攤面積部分均不結算房價款。公攤面積部分均不結算房價款。

二是最小戶型由45平方米建筑面積調整為40平方米的套內建筑面積。

三是對實行產權調換的非住宅用房,《征收辦法》規定,征收營業用房和其他非住宅用房實行產權調換的,因城市規劃等原因,在征收范圍外產權調換的,按產權調換房屋區位每戶獎勵被征收房屋套內建筑面積10%至30%的套內建筑面積,獎勵的套內建筑面積部門不予結算房價款。

四是對臨時安置補償費補償方式進行了調整,標準適當提高。原《拆遷細則》規定:拆遷房屋過渡補助費標準因區位不同,補助標準不同。住宅房屋每月每平方米最高補助9元,最低補助3元;營業用房每月每平方米最高補助40元,最低補助10元?!墩魇辙k法》規定,對被征收房屋臨時安置補償費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0.35%支付;對住宅房屋的臨時安置補償費低于500元/月,按每月500元/月支付,此規定主要是對被征收人房屋在30平方米以下,且地段較偏僻的,房屋被征收后評估價值偏低的補償,以保證這一部分被征收人在同等地段能租到大于原面積房屋?!墩魇辙k法》更加公平、合理、科學,符合房地產市場價值規律。

問:為保證《征收辦法》實施,都有哪些具體措施?

答:一是明確了部門職責分工?!墩魇辙k法》明確了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房屋征收與補償的行政主管部門,其所屬的市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本市房屋征收與補償的日常管理工作。

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人民政府,以及各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具體組織實施本轄區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棚戶區改造管理辦公室負責實施本市棚戶區改造項目范圍內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二是規定了法律責任。《征收辦法》規定,在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中,有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市、區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采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用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有關責任單位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者房地產估價師出具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的評估報告的,由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房地產估價師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記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注冊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高琨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