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的知識點!丨
如死者家屬沒有主張領受喪葬費和死亡撫恤金的意愿,或對其他近親屬領受相應款項的行為無異議,可以通過發表聲明書的形式,同意他人領取或認可他人的領受行為。
3、協議書公證
喪葬費余款及死亡撫恤金應屬于死者近親屬的共有財產,可由當事人綜合考慮各分配對象與死者的親密程度、對死者所盡撫養或贍養義務、生活能力、經濟狀況等客觀情況協商分配。由公證機構對擬定的協議進行公證,以確保款項分配更加公平、合理,既能預防風險、增信強效,也更貼合死亡撫恤金發放的初衷和目的。
在日常生活中,解決問題的公證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公證人員往往會在幫助當事人理清法律事實、分析法律關系的基礎上,針對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和需求設計合理、有效的公證方案。(圖文來源:南京公證處)
02
如何正確接受遺贈?或許公證可以幫到你
案例
江爺爺和蘇奶奶育有一兒兩女,小江是老兩口的孫子,小江年幼時父母離異,小江一直跟著爺爺奶奶生活長大,爺爺奶奶對小孫子也格外寵愛,很早就立下遺囑將名下唯一的一套房屋給小江,老兩口說,這樣孫子以后結婚成家就有著落了。
前不久,兩位老人家相繼去世,小江手握遺囑就等于拿到爺爺奶奶的房產了嗎?
往下看,不懂你就虧大了
什么是遺囑、遺贈?
遺囑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遺贈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如果用遺囑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做出遺產分配,這屬于遺囑繼承范疇。
如果用遺囑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外的主體做出遺產分配,則屬于遺贈范疇。
那么法定繼承人有哪些呢?
根據《民法典》第1127條,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為: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沒有發現,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孫子女、外孫子女的法定繼承人,但孫子女、外孫子女卻不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法定繼承人。
別看江爺爺和蘇奶奶如此寵愛孫子,小江在法律上卻不是他們遺產的法定繼承人,江爺爺和蘇奶奶留給小江的遺囑實質上是遺贈,江爺爺和蘇奶奶是遺贈人,小江是受遺贈人。
遺囑與遺贈是一回事嗎?
遺囑與遺贈雖一字之差,差別卻很大。遺贈一般通過遺囑的方式展現,一份“合格”的遺贈必須滿足有效遺囑應當具備的實質和形式的要件。
受遺贈人基于遺贈人所立有效遺囑,取得受遺贈權。所以遺囑是遺贈的載體,遺贈是遺囑的具體表象。
手握遺贈書等于拿到遺產了嗎?
為何要區分遺贈與遺囑,區別在這里
遺贈屬于單方法律行為,僅憑遺贈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便可成立,該行為自遺贈人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受遺贈人必須在法定時間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1124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換言之,受遺贈人有選擇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權利,但這種處分權被法律賦予了期限限制。
所以手握遺贈書不等于拿到了遺產
受遺贈人到底應該怎樣表示接受遺贈呢?
一接受遺贈所規定的“60天”期限從何時起算?
01如果江爺爺和蘇奶奶生前就告知小江遺贈之事,60天起算點則從江爺爺和蘇奶奶死亡之日起算。
02如果小江在江爺爺和蘇奶奶死亡后,才得知遺贈之事,60天起算點則應當從小江實際知道遺贈之事之日起算。
03當然,小江也不能在爺爺奶奶活著的時候就表示接受遺贈,因為無論遺囑還是遺贈其生效時間均是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因此小江只能等爺爺奶奶死亡后再表示接受遺贈。
二受遺贈人如何正確接受遺贈?
我國現行法律,并沒有明確受遺贈人應以何種形式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意思表示,以及向誰作出該意思表示。
那怎么辦好呢,也許公證可以幫到你
1、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及時向公證處提出辦理接受遺贈公證的申請。
2、如果遺產還涉及法定繼承,或者受遺贈人因政策、工作等原因不便及時辦理接受遺贈的手續,那也可以到公證處先辦理聲明書公證,聲明自己接受遺贈,然后再去和其他繼承人協商,或者等到方便的時候再辦理接受遺贈的手續。
辦公證,以實際行動固定自己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避免錯過表示接受遺贈的時間,也免去證明自己是否在規定期限內作出接受遺贈的煩惱。
當然,你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比如向法院提起訴訟、向其他繼承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提出(比如,在你“相親相愛一家人”又或者“花開富貴”的家族群發條微信,廣而告之,你要接受遺贈)、向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等。
公證員提醒
遺贈通常涉及到重大財產利益,受遺贈人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明確的意思表示,否則被視為放棄接受遺贈而導致利益受損,后悔也來不及啦!(圖文來源:江蘇省南京市石城公證處)
03
遺產繼承,宜早不宜晚
小田的母親王女士2015年去世后留下一套房產,現在小田想繼承這套房子,所以前來咨詢如何辦理繼承公證。
小田家的情況
王女士與小田的父親是原配夫妻,他們只有小田一個子女。
小田的父親很早就去世了,這套房子是王女士在小田父親去世后買的,登記在王女士一人名下。
王女士生前未立有遺囑,也沒有簽過遺贈扶養協議。
小田的外公是2008年去世的,外婆是2022年去世的。
王女士家里兄妹四個,除了她,還有王女士的大哥、二哥和小妹。2023年,王女士的大哥也去世了,王女士的大哥和大嫂羅女士是原配夫妻,只有小王一個子女。
小田的困惑
公證員告訴小田,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得通知其大舅媽羅女士、大舅的兒子小王、二舅和小姨共同來辦理,并且他們都自愿表示放棄繼承,這套房子才能由小田一個人繼承。
小田很困惑:外公和父親都去世的比較早,就剩自己和母親、外婆相依為命。母親剛去世時,聽別人說母親的繼承人就只有她和外婆兩個人。現在外婆也去世了,母親的繼承人應該就只剩自己了呀,房產也理所當然由自己一人繼承才對,怎么還牽扯進來一大家子人呢?
公證過程
公證員耐心地給小田講解了關于法定繼承的法律規定,之所以涉及人數多,主要是她的外婆作為母親的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死亡,并且沒有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也沒有留下遺囑。所以外婆應當繼承小田母親的遺產份額就轉由外婆的法定繼承人來繼承。小田的大舅作為外婆的法定繼承人又晚于外婆去世,大舅也沒有留下遺囑,這樣一來,大舅應繼承外婆的遺產份額又轉給了大舅的法定繼承人,也就是大舅媽和小王。
所以說,小田想要100%繼承母親的這套房產,需要羅女士、小王、二舅、小姨都自愿表示放棄繼承。聽了公證員細致地解釋,小田明白了其中的緣由,感慨說,真應該早點來咨詢專業人士,不應該道聽途說。如果母親去世后及時向公證員咨詢辦理的話,就會省去很多麻煩。
小田回去后聯系家人說明情況,羅女士、小王、二舅、小姨都表示自愿放棄繼承王女士遺留的房產。小田準備了所需的證明材料,順利辦理了公證,繼承了母親的房產。
公證員提示
繼承是我國家庭財富傳承最為重要的方式。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如果被繼承人死亡后繼承人沒有辦理遺產繼承,繼承人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就會涉及轉繼承,出現新的繼承關系。
雖然,未辦理遺產繼承手續,并不影響繼承人對房產的占有、使用,但如果涉及處分遺產,比如買賣、贈與、抵押時,就必須要先辦理繼承。此外,若不及時辦理繼承,時間拖的太久,有些證據材料容易遺失,導致取證困難,后期辦理時,可能要耗費更多的時間成本和人力成本。
公證員建議您,如果有遺產需要繼承,應咨詢專業人士,及時辦理相關手續。不僅可以省去不必要的麻煩,還能保障家庭財富的順利傳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于遺產分割前死亡,并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圖文來源:四川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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