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滄州市的李彬(化名)向新京報記者反映,前不久,自己買下一套二手房,辦完過戶手續(xù)后得知該房子內(nèi)存在非正常死亡事情,也就是所謂的“兇宅”。李彬想知道,在此種情況之下,自己能與賣方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嗎?

解答:

對于李彬提出的問題,中國政法大學兼職教授、北京市東元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福偉律師表示,在簽訂購房合同之前,賣方就應當將上述房屋狀況如實告知購房者。如果沒有如實告知關鍵信息或者虛假陳述影響雙方交易的重要信息,比如房子是“兇宅”等情況,會導致買方在受欺詐的情況下簽署購房合同,受欺詐的一方有權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合同,即便交易房屋已經(jīng)完成了過戶手續(xù)。

趙福偉律師介紹,根據(jù)《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同時,《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fā)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該條規(guī)定了合同當事人的約定解除。由此可見,如果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一致,或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時,可以解除合同,即使房屋已經(jīng)過戶。

新京報記者 張建 封面圖/資料圖片

編輯 武新 校對 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