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放棄繼承財產需要公證嗎?
不一定需要公證。公證是采取自愿原則的,也就是做出放棄遺產的意思表示,自己通過書面表述明示出來,就可以發生效力,但是為了避免以后的糾紛,辦理公證可能更有法律效力,費用要按照遺產價格的比例來收取,可以到當地公證處問問具休的收費價格.
《民法典》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所以,公民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有很強的時間性,一定要在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處理前這段時間提出。過了這段時間,公證處均不予受理。
如果繼承人不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則視其為接受繼承,但在遺產分割前,一旦繼承人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則溯及其自繼承開始不為繼承人。當繼承人要求只繼承部分遺產時,公證機構應當為當事人先辦理繼承權公證,再為其辦理遺產的析產協議或放棄遺產的公證。
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自動放棄繼承財產需要公證嗎?,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二、放棄遺產公證需要什么材料?
公民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應當親自到其所在地或行為發生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申請時,應當逐項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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