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業可以自行收取取暖費嗎

1、物業不可以自行收取取暖費。

2、物業公司在受供熱公司委托的情況下,可以代為收取取暖費,但不得自行向業主收取或者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3、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

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二、不交物業費,物業有沒有權不供暖

1、物業沒有權不供暖。因為物業費和取暖費是兩種不同的費用,物業公司不能以不交物業費來拒絕給用戶供暖。

2、對交過取暖費的業主,物業不提供供暖,在服務上存在嚴重的責任,業主可以去房管部門對物業進行投訴。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三、交的暖氣發票丟失能補嗎

1、交的暖氣發票丟失可以補辦。

2、如果取暖費的發票丟了的話,可以直接向原來的繳費單位申請取暖費發票的補發。也就是說,如果直接向所在小區的物業公司交取暖費的,那么在取暖費的發票丟了的時候,就可以向物業公司申請補辦。

3、在當地的供熱公司交取暖費的,那么就向供熱公司申請補辦。在補辦的時候要帶好自己的身份證、房產證、供熱合同。

4、重新開具發票時,應在備注欄填寫遺失發票的客戶名稱、發票種類代碼和號碼、金額,開票單位。開具發票方記賬時附上遺失發票的其他聯次作為合法入賬憑證;遺失的發票只有發票聯的,記賬時應附上取得發票方出具的書面證明,內容包括取得發票單位名稱、購貨或服務的單位數量、單價、規格、大小金額、發票種類代碼和號碼等作為合法入賬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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