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委會有權動用公共收益嗎
一、業委會有權動用公共收益嗎
不可以。業主委員會不可以對小區公共收益進行分配。小區公共收益是全體業主共有的,具體由誰支配需要召開全體業主大會,由全體業主投票決定。
《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委員會的職責是什么
1、業主大會有什么事情要商議,就必須由業主委員會進行宣傳,并且通知每個業主。
2、如果要召開業主大會,需要由業主委員會召集人員,并且把商量的結果與物業管理人員進行溝通。
3、如果小區招聘了新的物業公司,就由業主委員會作為代表,與物業公司簽訂相關合同。
4、對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進行管理和監督,如果不能夠滿足業主的需求,有權利進行解聘。
5、小區所交的維修基金,業主委員會有權利進行監督。業主與物業公司發生糾紛的時候,需要進行調節。
三、業主委員會費用哪里來
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辦理小區的日常事務,必然涉及費用的支出和辦公場地的使用問題。根據《業主大會規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的經費由全體業主承擔;經費的籌集、管理、使用具體由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的使用情況應當定期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接受業主的質詢。對于辦公場地,既可以由開發商無償提供,也可以計入房價,由業主共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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