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內容糾紛和管理常見糾紛有哪些
一、物業內容糾紛和管理常見糾紛有哪些
1、物業管理常見糾紛有:物業公司與業主的物業管理費和滯納金的糾紛;物業管理企業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氣等措施引發的糾紛;業主委員會的更替、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選聘、解聘物業管理公司而產生的糾紛;無物業服務合同的糾紛;物業管理公司擅自侵占業主共有物業引發的糾紛。
2、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有關規定。物業使用人違反本條例和管理規約的規定,有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二、物業維修費能否計入物業管理費
1、物業維修費不計入物業管理費。
2、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專項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因此維修產生的費用由物業專項維修金支付,不計入物業管理費。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北京律師網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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