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不住的應該繳納物業費嗎

1、沒有居住的房屋物業提供服務后,就應當繳納物業費。一般可以與物業公司協商減免部分,具體如何繳納,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2、法律依據: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第六十四條規定,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空房不住物業費怎么交

1、沒人居住的房屋也要按照雙方簽訂的物業合同繳納物業費,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2、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3、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4、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5、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

房屋不住的情形,只要物業提供了服務,就應當繳納物業費。一般可以與物業公司協商減免部分,具體如何繳納,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北京律師網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