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產跌價能找物業賠償嗎

1、購買房屋后,房屋價值跌了,購房者不能找物業,也不能找開發商賠償。

2、房屋買賣是一種自愿的市場行為,房屋價值漲跌也是市場行為,不是侵權行為,任何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3、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符合以下條件的,具有法律效力: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二、物業管理公司應該承擔哪些義務和責任

1、全面履行物業管理合同,對房產消費者委托管理的房屋、設施及其公共部位進行維護、修繕,承擔居住小區及小區內物業的保安、防火、綠化綠擴、清掃保潔以及房產消費者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務。

2、接受物業管理委員會和居民的監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業管理委員會審議決定。

4、接受房屋土地管理機關、其他行政管理機關及當地街道辦事處的指導監督。

5、發現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要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機關報告。

有關物業管理公司應根據國家規定,結合管轄小區實行情況,制定較具體的義務和責任條款并公之于眾,以方便房產消費者的了解和監督。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購買房屋后,房屋價值跌了,購房者不能找物業,也不能找開發商賠償。房屋買賣是一種自愿的市場行為,房屋價值漲跌也是市場行為,不是侵權行為,任何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北京律師網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