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民法典房屋出租戶需要什么條件
一、民法典房屋出租戶需要什么條件
民法典中關于房屋出租戶需要滿足的條件如下:
為規范房屋出租市場秩序,保障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國法律要求出租人出租房屋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概括起來主要有:
(1)有合法的房屋產權證件;
(2)房屋為共有產權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賃的證明;
(3)將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經營用房出租的,應提交規劃和房管部門同意的證明;
(4)將房管部門直管公房內的場地出租的,應提交經房管部門同意的證明;
(5)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
(6)房屋能正常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四章租賃合同
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定義】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主要內容】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最長期限】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二、租賃合同無效有哪些法律后果
1、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相關本司法解釋的規定處理。
2、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
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3、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
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6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5、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北京律師網小編對此問題的回答如上,在我國《民法典》中規定了,租賃合同的相關規定如上,為規范房屋出租市場秩序,保障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國法律要求出租人出租房屋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歡迎進行北京律師網在線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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