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租房糾紛法院強制執行怎么辦

民法典規定,租賃的房屋被法院強制執行的,如果承租人沒有過錯,造成租賃合同無法履行的,由出租人承擔責任,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賠償損失。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 【損害賠償范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承租房屋被強制執行,造成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時,如果是出租人過錯造成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承租人因房屋強制執行造成的損失。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北京律師網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