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最為關心的5大問題是什么

財產安全問題

安保措施不到位,經常有小偷入室偷竊,給業主造成了損失,物業保安是否有義務保障小區業主財產安全呢?

律師解讀:業主家被盜,民事賠償的主體應當是盜竊的犯罪嫌疑人,但是,作為物業管理公司,在與業主簽署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內有相關的約定,而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該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可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第三十五條規定,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該法律責任應由物業公司依據物業服務合同提供的安全保障服務方面的缺陷的大小來承擔相應的責任。

房屋質量問題

交房后,出現房屋漏水等問題,這樣的問題是否歸物業負責,出現漏雨情況物業不給于修復,是否是物業沒有盡到應盡的職責與義務呢?

律師解讀:首先需要分析房屋漏水等問題,是否是房屋質量的問題,如因房屋質量問題,可以根據《住宅質量保證書》,在保修期內要求保修單位承擔維修責任,如因為業主自行使用房屋不當而造成的漏水等問題,由業主自行解決。在保修期滿以后,如果是公共部分的房屋漏水等問題,可由業主委員會協調開發商、房產管理部門在業主繳納的公共維修基金中專項申請資金進行維修。

物業服務不到位

1、不少業主會感覺自己所繳納的物業費跟物業實際服務不匹配,業主們會遇到反饋問題時態度惡劣、公共設施損壞后物業維修不及時(路燈、單元門、電梯等)、衛生不能及時打掃、綠化植被無人打理、消防通道被占用,物業無作為等等等問題。業主應該怎樣來維護自身權益?

律師解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如果是因為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行業規范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義務,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的,物業服務企業應擔承擔責任。

業主也可以通過召開業主大會的方式,更換物業服務公司。

2、現在很多物業都會代收水電及暖氣費,當業主出現繳費不及時等情況時,物業是否有權利斷業主水電?

律師解讀:物業無權斷水斷電。

如果是因繳納物業服務費,物業管理企業是無權斷水斷電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是因為未交水費、電費等費用時,供水、供電合同的當事人,是業主與自來水公司、供電局,供水供電人有義務依約供水供電。如果用水用電人不繳費,供水供電人可以斷水斷電。有權斷水斷電的一方,只能是供水供電人,而不是物業公司。物業公司接受供水供電人委托,向居民收取水電費,但這不意味著物業方等同于供水供電人,斷水斷電權,不能隨著“委托收費”而發生轉移。

費用問題

1、物業費與國家備案不同,業主是否有權利拒繳物業費?

律師解讀: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將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以及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進行公示。物業服務企業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或者重復收費,業主以違規收費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退還其已收取的違規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哪種情況下可以不交物業管理費?

律師解讀:如果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或者違法或嚴重違約的情況下,可以不交物業管理費,但是物業服務企業僅僅是履行不當或是一般違約的情況下,以此拒交物業管理費是無合同和法律依據的。

停車問題

1、外來車輛隨意進出不登記電話,占用車位無任何防范措施,物業是否應出面解決?

律師解讀:首先需要看雙方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是否有管理車輛的義務,是否需要封閉性管理,業主可以根據管理內容要求物業服務企業對外來車輛進行管理。對于占用車位的現象,物業公司只能采取合法的手段去管理,可對亂停車的不文明行為書面提醒或通過宣傳欄進行批評。如果有關人員亂停車妨礙了他人通行或小區秩序,對其他業主的利益造成了損害,物業公司可以制止,也可以要求其依據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業主車輛在租售的停車位上被劃時,物業是否應承擔責任?

律師解讀:一般應根據過錯酌情賠償,業主繳納停車位車輛管理費后,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形成了合同關系,如出現車輛被劃的情況下,首先賠償人應當是劃車之人,對于物業服務企業,應在其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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