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房屋的條件有哪些

房屋出租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經營者將其所有或經營的房屋交給房屋的消費者使用,房屋消費者通過定期交付一定數額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權利的行為。房屋租賃是房屋使用價值零星出售的一種商品流通方式。

房屋出租的條件,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1、有合法的房屋產權證件;

2、房屋為共有產權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賃的證明;

3、將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經營用房出租的,應提交規劃和房管部門同意的證明;

4、將房管部門直管公房內的場地出租的,應提交經房管部門同意的證明;

5、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

6、房屋能正常使用。

二、哪些租賃行為無效

出租房屋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才可以,那么什么情況下租賃行為無效呢?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規定,將不得出租的房屋進行出租、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末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擅自轉租房屋的均屬無效行為。

不得出租的房屋是指:

1、未依法取得房地產權證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于違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已抵押,未經抵押權入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哪些情況下租賃合同無效

1、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導致合同無效或者效力待定。認定房屋租賃合同主體是否符合規定,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權人等。

2、出租人所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明文規定禁止出租的房屋,會導致租賃合同無效。只要法律法規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權屬有爭議的;屬于違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3、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不合法,導致不合法內容部分無效。從法律來說,這種約定因滯納金過高有失公平,屬于可撤銷條款。還有一種常見的情形是,有人用租來的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若屬實,則在出租人明知或應當知道的情況下,這樣的租賃合同均是無效的,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租金依法沒收。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出租房屋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將不得出租的房屋進行出租、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末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擅自轉租房屋的均屬無效行為。如果你對這方面還有更多問題,科普華君網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