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導航:

1、什么是關聯交易?? 2、上市公司對于關聯交易的處理方式是什么,對關聯交易有哪些防范措施 3、什么是關聯方交易 4、什么是關聯交易?

什么是關聯交易??

分類: 商業/理財 貿易

解析:

關聯交易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根據財政部1997年5月22日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規定,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則視其為關聯方;如果兩方或多方受同一方控制,也將其視為關聯方。

這里的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所謂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并不決定這些政策。參與決策的途徑主要包括:在董事會或類似的權力機構中派有代表,參與政策的制定過程,互相交換管理人員等。凡以上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不論是否收取價款,均被視為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廣為存在,但它與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卻不相吻合。按市場經濟原則,一切企業之間的交易都應該在市場競爭的原則下進行,而在關聯交易中由于交易雙方存在各種各樣的關聯關系,有利益上的牽扯,交易并不是在完全公開競爭的條件下進行的。關聯交易客觀上可能給企業帶來或好或壞的影響。從有利的方面講,交易雙方因存在關聯關系,可以節約大量商業談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并可運用行政的力量保證商業合同的優先執行,從而有可能便交易的從不利的方面講,由于關聯交易方可以運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進行,從而有可能使交易的價格、方式等在非競爭的條件下出現不公正情況,形成對股東或部分股東權益的侵犯。

正是由于關聯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對企業經營狀況有著重要影響,因而,全面規范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非常有必要。

我國十分重視關聯交易的披露。《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對有關關聯方關系及關聯交易的定義與信息披露等,都做了詳細規定。

關聯交易是指在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1年修訂本)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1年修訂本)規定,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與關聯人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

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項:

(一)購買或銷售商品;

(二)購買或銷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

(三)提供或接受勞務;

(四)代理;

(五)租賃;

(六)提供資金(包括以現金或實物形式);

(七)擔保;

(八)管理方面的合同;

(九)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

(十)許可協議;

(十一)贈與;

(十二)債務重組;

(十三)非貨幣 *** 易;

(十四)關聯雙方共同投資;

(十五)交易所認為應當屬于關聯交易的其他事項。

上市公司對于關聯交易的處理方式是什么,對關聯交易有哪些防范措施

。關聯交易是指公司或是附屬公司與在本公司直接或間接占有權益、存在利害關系的關聯方之間所進行的交易。關聯交易也存在不少問題,在關聯交易中,存在著不少不等價交易及虛假交易,損害了少數股東權益甚至出現一些上市公司利用不等價的關聯交易,配合非法分子進行內幕交易及操縱股價的證券欺詐行為。這些預防措施大致有以下幾種:1、披露制度。關聯交易應有足夠的透明度,使少數股東能予以監督。2、 股東表決權 排除制度。指當某股東與股東大會討論的決議事項在存在特別的利害關系時,該股東或其代理人不得就該決議事項行使表決權的制度。3、評估制度。所謂資產評估,是指由中介機構專業人員根據有關數據資料,模擬市場對在一定時點上的資產價格所進行的估價和判斷,并通過 資產評估報告 表現出來。

什么是關聯方交易

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則他們之間存在關聯方關系;如果兩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則他們之間也存在關聯方關系。關聯方關系主要存在于:\x0d\x0a(一)直接或間接地控制其他企業或受其他企業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業控制的兩個或多個企業(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間)。\x0d\x0a母公司,是指能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他企業的企業;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業。\x0d\x0a(二)合營企業。\x0d\x0a合營企業,是指按合同規定經濟活動由投資雙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業。\x0d\x0a(三)聯營企業。\x0d\x0a聯營企業,是指投資者對其具有重大影響,但不是投資者的子公司或合營企業的企業。\x0d\x0a(四)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x0d\x0a主要投資者個人,是指直接或間接地控制一個企業10或以上表決權資本的個人投資者;關鍵管理人員,是指有權力并負責進行計劃、指揮和控制企業活動的人員;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是指在處理與企業的交易時有可能影響某人或受其影響的家庭成員。\x0d\x0a(五)受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直接控制的其他企業。\x0d\x0a國家控制的企業間不應當僅僅因為彼此同受國家控制而成為關聯方,但企業間存有上述(一)至(三)的關系,或根據上述(五)受同一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直接控制時,彼此應視為關聯方。 \x0d\x0a第一百四十八條 在存在控制關系的情況下,關聯方如為企業時,不論他們之間有無交易,都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企業類型、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地、注冊資本及其變化、企業的主營業務、所持股份或權益及其變化。

什么是關聯交易?

問題1:什么是關聯交易?

問題2:關聯交易是什么意思?

關聯交易是指公司或是附屬公司與在本公司直接或間接占有權益、存在利害關系的關聯方之間所進行的交易。關聯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要指上市公司的發起人、主要股東、董事、監事、高級行政管理人員、以及其家屬和上述各方所控股的公司。關聯交易在公司的經營活動特別是公司購并行動中,是一個極為重要的法律概念,涉及到財務監督、信息披露、少數股東權益保護等一系列法律環境方面的問題。

1992年4月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出臺的《深圳市上市公司監管暫行辦法》,將關聯交易稱為關連人士交易,將其列為重大交易,規定按必須披露交易的程序辦理,同時規定了幾種關聯人士交易可獲豁免。1997年5月22日,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披露》中規定: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則視其為關聯方;如果兩方或更多方同受一方控制,也將視其為關聯方。這里的控制是指有決定某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決策,并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得利益;所謂重大影響,則是指對某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利,但并不決定這些政策。

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項:

(一)購買或銷售商品;

(二)購買或銷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

(三)提供或接受勞務;

(四)代理;

(五)租賃;

(六)提供資金(包括以現金或實物形式

(七)擔保;

(八)管理方面的合同;

(九)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

(十)許可協議;

(十一)贈與;

(十二)債務重組;

(十三)非貨幣性交易;

(十四)關聯雙方共同投資;

(十五)交易所認為應當屬于關聯交易的其他事項。

關聯交易的種類

《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第 8條按交易的內容不同列舉了11種關聯交易:(1)購買或銷售產品;(2)購買或銷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3)提供或接受勞務;(4)代理;(5)租賃;(6)提供資金,包括以現金或實物形成的貸款或權益性資金;(7)擔保和抵押;(8)管理方面的合同;(9)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10)許可協議;(11)關鍵管理人員的報酬。

此外,還可從以下不同角度對關聯交易予以分類:根據交易對公司及股東權益影響的大小,可將關聯交易分為輕微關聯交易,普通關聯交易,重要關聯交易;根據交易對象的不同,可將關聯交易分為企業與企業之間的交易,企業與關鍵人員之間的交易等;按交易的計價原則,可將關聯交易分為市場價交易、協議價交易、優惠價交易;按交易是否合法,可將關聯交易分為合法交易和非法交易。

關聯交易的積極意義

1、關聯方相互了解、彼此信任。出現問題協調解決,交易能高效有序地進行,可降低交易成本,增加流動資金的周轉率,提高資金的營運效率,可避免信息不對稱。

2、通過集團內部適當的交易安排,可以使配置在一定程度上最優加強企業間合作,達到企業集團的規模經濟效益

如:內部組織成員的技術選擇和勞動組合的專門化(產供銷一體化)

3、優化資本結構、提高資產盈利能力、及時籌集資金、降低機會成本

通過并購、聯合等形式擴大規模,向集團化和跨國公司方向發展

關聯交易的消極意義

1、影響上市公司經營能力,抗外部風險能力下降

如:一些公司原本是控股公司的一個生產車間或者工廠,而控股公司則成為上市公司的原料采購基地和產品銷售市場

上市公司向控股公司銷售產品、提供勞務

上市公司向控股公司購買原材料及勞務

由于上市公司的性差,對關聯方依賴較強,導致市場競爭力下降。若關聯方自身難保,則上市公司就可能進入低谷了。

2、各方利益失衡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會利用自身優勢,“欺負”上市公司,如向上市公司高價出售原材料;低價購買產成品;搶占公司前景好的投資項目;掠奪了公司的利潤;挪用上市公司公開募集的資金或無償拖欠上市公司的貸款;要求上市公司一公司債券抵消方的債務;要求上市公司為自身或其他關聯方提供擔保等。

控股公司為了保住上市公司的殼,也會在上市公司即將摘牌的時候給與“注資”,例如低價出售優質資產,高價收購上市公司的產品。

如果需要滿足上市公司在融資的條件,控股股東也可能會給與注資的。

3、關聯交易會損害債權人、中小股東的利益

控股股東犧牲自身利益來增加上市公司的利潤,為上市公司保住了“殼”,或者是為發行債券和股票創造了條件,最終還是會侵害債權人和中小股東的利益,由于股東本身也有可能虧損,注入資金太多不是以足額現金形式產生的利潤,而只是賬面利潤,最終上市公司有了利潤或是募集到資金后通過轉移資金及利潤等形式賺回更多的資金。

從長遠看,損害了中小投資者、債權人的利益。

4、對上市公司的危害

通過不正當的注資,粉飾會計報表,保住了上市公司的殼,或者滿足配股、發債的調價,最終還是會在競爭中暴露出來

5、可用來規避政府稅。關聯企業間可能利用協議價格在資產轉移、原材料、產品或勞務購銷等方面進行收入和費用的調整,有利于高賦稅的一方,或者虛構并不存在的交易來轉移收入和分攤費用,或者通過互拆借資金的方式調解利息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