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年的畢業季已過,大部分剛畢業的大學生也已經投入到工作中去。那其中必不可少的就是都需要尋求房屋租賃,而部分人在租房過程中不知如何簽署合同,簽了合同之后想要退房但拿不回押金,以及在房屋租賃后房屋漏水、物業費用等各種問題層出不窮,那大家在簽署房屋租賃合同的時候,該注意哪些問題呢?

第一,需要實地查看房屋的坐落、裝修情況、家具家電等設施設備。只有在確定房屋的具體需求且實地查看后,達到你心中所想之后,才能進入租賃合同的洽談、溝通、協商、簽署的環節。

第二,注意不動產產權證登記權利人、出租人為房東或“二房東”。現實中,很多出租方并非房東,而是由二房東將房屋分割成小間,然后對外出租。這樣的房屋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人員也比較雜,人身安全也需要防范。建議大家在碰到此類房屋時直接繞開。

第三,注意出租人是“二房東”時,二房東是否有全部或部分區域的轉租權。實踐中,很多房屋出租屬于合租的性質。即一方將全套房屋承租下來,然后把剩余的其他臥室出租出去,該種形式為合租。當碰到此類房屋租賃時,我們需要“二房東”提供其與房東所簽署的房屋租賃協議,以查清真偽。

第四,注意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價款支付方式、支付節點及違約責任。很多房屋租賃合同中所約定的支付方式大部分為付三押一或付六押一,以及未及時付款產生的違約責任。而此類的違約情形一般為延期支付的,按照0.3%/日計算違約金。我們需要注意付款的時間節點以免產生違約責任。

第五、注意房屋租賃合同中承租方是否有轉租權。轉租權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權利,房東可依據房客無轉租權而要求承租人搬離房屋。而房客如有轉租權的,則其無需經過房東同意,即可將房屋轉租給他人。

第六、注意是否存在“逃生條款”及與之對應的違約責任。“逃生條款”也就是承租人在任意條件下,均可在支付出租人部分款項后,直接解除合同的條款。承租人需要根據自身的需求,在合同中設置相應的“逃生條款”,以應對可能存在解約的情形。

第七、需要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擔保人的條款。部分出租人在出租房屋的過程中,為了保障自身的房租權益,會在租賃合同中設置相應的擔保人條款,也即要求擔保人在承租人無法支付租金時,出租人可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在交付房屋時,要對房屋中提供的設備設施、房屋現狀等是否符合合同約定現場查看,并簽署交房確認書。實踐中,部分房東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而承租人在接收房屋時由于粗心或其他原因未對當時交付的房屋進行查看、驗收,導致在后期租賃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各種爭議。

第九、要謹防租金貸、黑中介。在已經發生的案例中,我們看到有部分連鎖型的中介公司在出租房屋時,要求承租方支付全部的款項,而承租方無款項支付時,則被要求辦理相應的租金貸款方式。也有部分的黑中介,想方設法坑騙承租人的押金等款項,因此,在碰到此類時,也應該及時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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