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可以轉租情形有哪些
一、房屋可以轉租情形有哪些
1、房屋可以轉租情形有:
(一)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可以轉租的;
(二)租賃期間承租人征得出租人同意進行轉租的;
(三)出租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
2、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二、房屋不能轉租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轉租情況一,“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預租的商品房”三種房屋不得轉租。
不能轉租情況二,約定可以轉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約定轉租房屋。房屋租賃合同未約定可以轉租的,承租人只有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才可以轉租房屋;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轉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可以不征得出租人同意,但在簽訂轉租合同前應當書面告知出租人,否則出租人也可解除租賃合同。
不能轉租情況三,房屋轉租期間,原先的租賃合同發生變更,影響轉租合同履行的,轉租合同應當隨之變更;租賃合同解除的,轉租合同應當隨之解除。
不能轉租情況四,房屋轉租合同約定租期的最后時限,不得超過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最后租期。
不能轉租情況五,房屋轉租期間,除房東和轉租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原房客應當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如按時交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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