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具體情況定。

個人出租房,要繳納不同的稅,不同的稅有不同的征收標準,根據租金和出租屋用途的不同,征收的稅也不一樣。

個人出租房屋根據不同情況應分別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或城市房地產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

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應繳納的營業稅暫按3%的稅率征收。

應納稅額=租金收入×3%。

個人出租房屋的營業稅起征點為月收入1000—5000元。

按次(日)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租金收入100元。

在營業稅起征點以下,個人出租房屋不繳納營業稅。

個人出租房屋城市維護建設稅隨營業稅征收,計稅金額為營業稅的實際繳納稅額。

出租房屋用于居住的,房產稅暫按4%的稅率繳納。

應納稅額=租金收入×4%。

租賃雙方還需要按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稅額不足1元的,按1元繳納。

個人出租房屋以1個月取得的收入為1次,按照財產租賃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計稅依據為收入減去費用扣除額后的余額,稅率為10%。

費用扣除內容包括:

納稅人在出租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和教育費附加;

租金收入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

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

能夠提供有效、準確憑證,證明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可以從租賃收入中扣除。

允許扣除的修繕費用以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準予在下一次繼續扣除,直到扣完為止。

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當月取得的租金收入-繳納的各項稅金、教育費附加-每月最高800元的修繕費用-扣除費用。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10%。

個人出租房屋用于生產經營的情況下,其繳納的營業稅按5%的稅率征收,房產稅按12%的稅率征收。

其他各稅種的計算方法同個人出租房屋用于居住情況相同。

外籍個人在出租房屋時按照規定需要繳納城市房地產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