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房產訴訟時效是幾年?

房產糾紛訴訟一般時效為兩年,延付、遲付、拒付租金訴訟時效為一年,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如在訴訟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確實不是由于原告的過錯,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應當中止計算,從障礙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開發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90天內,必須協助業主辦理好房產證,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二、什么情況下會辦不到房產證

無法辦理或長期得不到房產證的18種情況:

1、開發企業已經破產或被取消資質,無法繼續辦理樓盤的大確權;

2、開發商沒有取得或沒有繳齊;

3、開發商將土地或房屋抵押給銀行或建筑隊等,債務尚未清償完畢;

4、開發商沒有完成竣工備案工作;

5、開發企業將房屋重復銷售(未經合同備案),導致無法辦理房產證;

6、樓盤被法院查封;

7、開發商沒有取得建筑面積實測數據;

8、商品房出現面積誤差,在一定范圍內的超面積需按規定補繳或退回購房差額,在面積誤差未解決的情況下,將導致無法辦理產權登記;

9、開發商沒有按整體規劃建設小區配套設施,或未移交小區配套用房,無法通過綜合驗收;

10、開發商不及時辦理大確權;

11、開發商不配合提供辦理小房產證的相關資料;

12、開發商與小業主存在糾紛,扣著本該發給小業主的房地產證不發;

13、房屋契稅尚未繳納;

14、公共維修基金尚未交付;

15、提交辦理房產證的文件不合格;

16、個別購房者購房入住后進行違章搭建,致使規劃部門不予核發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

17、房產證辦理部門無正當理由拖延辦理或不予辦理;

18、代辦產權的單位或人員(律師、代理公司)違規操作。

三、房地產糾紛如何解決

房地產糾紛可以通過調解協商、仲裁、行政和訴訟等途徑加以解決。

房地產糾紛的調解協商解決。調解是指房地產糾紛的當事人,在不能相 互協商糾紛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地產管理部門或街道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其他組織部門的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促使雙方當事人根據有關房屋的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相互諒解,達成和解協議,使房屋糾紛及時得到解決的一種方式。協商是指房地產糾紛的當事人雙方,在沒有第三 者參加的情意下,本著平等互利、互諒互讓的精神,分清是非,明確責任,達成協議,使房屋糾紛得到妥善解決的方式。協商解決方式的優點在于簡單易行,迅速穩妥,并且有利于雙方當事人統一認識,增進了解,不傷感情。

房地產糾紛的仲裁解決。房地產糾紛仲裁是當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在房地產所有權、使用權、買賣、租賃和拆遷等方面發生糾紛,經過協商不能解決時,請求房地產仲裁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行政規章、規定作出仲裁的活動。它是一種準司法性的專業化仲裁。房地產仲裁由市、區、縣設立的房屋糾紛仲裁委員會負責進行,實行一次裁決制度。房地產糾紛仲裁大大減輕了人民法院的負擔。

房地產糾紛的行政解決房地產糾紛的行政解決是指經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調解無效或達成協議后當事人又后悔的房地產糾紛,由該行政管理部門對該糾紛進行處理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解決一般經過一級行政決定和行政復議的前提和必經程序。

房地產案件的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條例》的規定進行。行政解決是一種及時、有效的具體行政活動。行政管理機關通過行政決定果斷解決房地產糾紛,有利于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利于維護社會安定團結。

房地產糾紛的訴訟解決。房地產糾紛的訴訟解決,是指人民法院在房屋糾紛當事人和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解決房地產糾紛的一種方式。房地產糾紛訴訟分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兩種。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發生房地產權益糾紛的平等民事主體,即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房地產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房地產審判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審理。行政訴訟是行政行為的相對人因不 服具體行政行為而提起的訴訟。行政訴訟一方當事人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另一方是對前者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房地產行政訴訟,由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審理。無論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都實行兩審終審制。

房產糾紛訴訟時效一般是兩年,最長紛訴訟時效為二十年,以上就是關于我國房產訴訟時效是幾年的相關介紹。想要了解更多相關的法律問題,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為您匹配專業律師在線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