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一中殺人案(延津一中事件)
長城網(wǎng)石家莊4月22日訊(李忠勇 王歡 韓曉寒)僅僅因為懷疑同鄉(xiāng)喜歡自己的妻子,就用菜刀將同鄉(xiāng)砍為輕傷。4月22日,從井陘縣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審判了這起故意殺人案,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男,27歲,河南省延津縣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被告人張某與被害人張某某系同村村民,自2023年6月起,二人同在井陘縣京昆高速冀晉第9標段高速公路工地干活,并住同一間宿舍。張某因與妻子感情不和,妻子提出要離婚而情緒不穩(wěn),且嫌張某某說自己脾氣不好等缺點,認為張某某喜歡自己的妻子,并用言語 *** 自己,同時還認為張某某在干活時戲弄自己,從而對張某某心生怨恨。
2023年6月29日凌晨3時許,張某為發(fā)泄對張某某怨恨,遂到工地廚房取一把菜刀,回到該宿舍,乘張某某熟睡之機,用手摸到張某某的頭后,持菜刀對張某某頸部、頭部、面部等處進行砍殺,張某某驚醒起身呼救、躲避,張某繼續(xù)對張某某進行砍殺,后同屋工友對張某進行阻攔,張某遂逃走。張某某被送到醫(yī)院進行搶救治療。張某某的傷情經鑒定屬輕傷一級。
張某逃回原籍河南省延津縣榆林鄉(xiāng)老家,于2023年7月5日到當?shù)嘏沙鏊栋浮?/p>
案發(fā)后,被告人張某的親屬積極支付被害人張某某的醫(yī)療費,并與張某某達成賠償協(xié)議,得到張某某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持刀連續(xù)向被害人的頸、頭等可致人死亡的部位進行砍擊,實施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根據(jù)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發(fā)生,系犯罪未遂,案后自首、自愿認罪、賠償被害人并得到諒解等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jié),依法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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