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遺產繼承需要承擔債務嗎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6、47條規定,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放棄遺產繼承需要承擔債務嗎,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定其有效。
二、放棄繼承權注意事項
1、放棄繼承必須有明確的意思表示,這種表示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但如果沒有明確表示,即使不主動參加遺產分割,也不能視為放棄繼承。
2、放棄繼承只能在繼承開始后,遺產處理前,在繼承未開始前所做表示不能做為放棄繼承的有效表示。在遺產分割后也談不上放棄繼承了。
3、放棄繼承是無條件的放棄。
三、喪失繼承權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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