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還沒交付可以退嗎?
一、房子還沒交付可以退嗎?
買了房子還沒交房可以退房,當事人經協商一致或者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等情形出現的,買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如果賣方無過錯的,買方可能需要承擔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延遲交房:般超過3個月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并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沒有產權證:由于開發商方面的原因,買房人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無法取得房屋的產權證,如果有這樣的退房條件,就可以要求退房。
3、開發商證件不全: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于違規操作,與買房人簽訂的合同就無效。
4、面積誤差超過3%: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賠利息。
5、主體結構質量有問題地基沉降超允許值、鋼筋混凝土結構變形、磚石結構強度等質量問題,檢測機構核驗屬質量不合格的。
6、開發商擅自變更設計: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告知買受人。
二、退房有哪些注意事項?
1、購房者違約,開發商可以選擇是否要行使合同解除權。合同解除權的行使主體是開發商,而不是違約的購房者。因此,購房者違約后,開發商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開發商可以要求購房者退房,追究他們的違約金;當然也可以要求購房者繼續履行合同。
2、無法貸款或貸款不足并不是“不可抗力”。法律意義上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也無法預見、不能克服也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主要是指自然災害、戰爭等。而貸款問題顯然不是這樣,它有著復雜的主觀因素,比如購房者故意不提供銀行要求的收入證明的材料,當然就無法貸款了。而且,目前大部分的預售合同都有如果貸款不足,應在一定時間內以現金的形式補足的約定,這更加說明了貸款問題并不能成為一種“不可抗力”。
3、期房進行了預告登記就是一種“準物權”。預售合同簽訂后,雙方應當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預告登記手續。這時,購房者就擁有了這套房地產的“準物權”,某種意義上說,這套房子已經不是開發商的了。因此,任何一方要退房,都要雙方前往交易中心辦理“撤銷登記”,并不是想退就退這么簡單的。
在開發商和購房者之間簽訂購房合同之后,雙方當事人都需要按照購房合同的約定來履行自己的權利義務。如果是開發商違約的,那么購房者可以請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并且可以解除購房合同,如果是購房者違約的,那么同樣也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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