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婚離婚的條件有哪些?我國法律關于軍婚離婚有什么特別規定?
軍婚指夫妻雙方或一方是現役軍人的婚姻關系。現役軍人是指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或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具有軍籍的人員。退役軍人、復員軍人、轉業軍人和軍事單位中不具有軍籍的職工,均為非現役軍人,其婚姻關系均不能按軍婚辦理。現役軍人的婚姻很多年來一直受國家法律的特別保護,法律對軍婚的結婚、離婚等問題均有特別規定。
網友咨詢:
你好,我是軍婚離婚,無子女,有幾萬元在我的名下,我們雙方都同意離婚,但是得經過部隊,他們指導員總說部隊現在忙,顧不上!還有就是我們賭氣時,他說我們結婚時欠債了,這是我一直不知道的事,如果他應把他爸爸的債務往我們身上推,我該怎么辦?謝謝,如果可以,我想找個律師!
北京頂言律師事務所孟祥耀律師解答:
雙方同意離婚可以由非軍人一方直接起訴離婚。債務需要提供證據證明用于夫妻生活,如果你確實不知道,對方得到支持的概率不大。
孟祥耀律師解析:
在軍婚離婚的條件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26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對此規定作出司法解釋,指出:雙方都是軍人的離婚案件或者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應先經當事人所在部隊政治機關審查、調解,無效時再由部隊政治機關提出處理意見,然后由人民法院審理判決。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須經軍人同意;如軍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礎和婚后感情較好,非軍人一方又無重要、正當理由的,應對非軍人一方進行說服,教育其珍惜與軍人的婚姻關系,調解或判決不準離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婚姻已不能繼續維持的,經調解和好無效,應當通過軍人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向軍人做好思想工作,調解或判決準予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對“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作出了細化規定:第一,軍人一方重婚或與他人婚外同居的。第二,軍人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第三,軍人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與一般的缺點、錯誤迥然不同,如果沾染上賭博、吸毒等惡習又屢教不改的,則是對所在家庭之大不幸。第四,軍人一方有其它重大過錯的。
以上可以看出,婚姻非軍人一方要想離婚,除非軍人一方同意,否則很難協議離婚,如起訴到人民法院,非軍人一方要提供軍人有重大過錯的證據,否則將面臨敗訴的風險。
孟祥耀律師補充:
總政治部于2001年11月頒布了 《軍隊貫徹實施〈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對軍婚離婚的程序作了明確規定,現役軍人離婚,應當嚴肅謹慎, 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軍隊紀律,不違背社會公德;現役軍人申請離婚的審批程序、權限與申請結婚的相同。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時,應要求離婚雙方簽字或提供本人書面意見。除此以外,軍人離婚的審查、登記等程序與一般離婚相同,均適用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記條例》的有關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包括軍人離婚在內的民事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這里的“兩 審”,是指第一審程序和第二審程序,其中第一審程序分為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大部分軍人離婚案件適用簡易程序,有著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別規定。
孟祥耀律師總結:
通過上面的描述,我們可以看出,軍婚離婚不同于普通的離婚程序,我國相關法律對軍人離婚的要求和程序作了明確規定,現役軍人離婚,應當嚴肅謹慎,避免差錯。
孟祥耀律師,北京大學法學學士學位,專注刑事辯護,擅長婚姻家庭、勞動糾紛、債權債務案件,善于從廣度和深度分析案件,從而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代理多起重大案件,深受當事人的好評。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