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想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業主首先應該互相建立聯系,然后聯系本小區十分之一以上的業主簽名,發起成立業主大會的倡議,同時發信邀請區、縣小區辦指導自己小區成立業主大會。

第二步,組建成立業主大會的籌備組,籌備組成員可以由業主自薦,也可由業主推薦。最好的方法是由開始的發起人張榜通告,請業主在一定時間內自愿報名參與籌備工作。

第三步,籌備組開始工作,起草業主委員會章程,決定業主大會成立的時間和業主委員會的組成人數,匯集愿意擔任業主委員會工作的業主名單和參選業主的資料,并在業主大會成立十五天前通知全體業主和告知相關居委會。開會成立的可邀請區、縣小區辦和相關居委會的代表參加。

第四步,將草擬的業主委員會章程、所有參選業主委員會的業主資料、選票、要求反饋意見的時間和成立業主大會的時間書面發給每個業主,并同時請所有收到上述資料的業主簽收收條。

第五步,成立業主大會時,籌備組公開在小區所有業主有權參與監督的情況下進行驗票工作,統計收回的收條和反饋意見。如果收條超過業主所持投票權1/2以上,反饋意見中的反對意見少于1/2,則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章程通過。在業主委員會組成人數范圍內,得到反對票少的業主即可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

第六步,業主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選舉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并可以開展工作。

第七步,將業主大會成立簡要過程、業主委員會主任和委員名單、業主委員會章程報送區、縣小區辦備案,并請接收人簽收,注明接收文件的時間。

第八步,備案十天后仍沒有收到區、縣小區辦的備案意見,可要求他們盡快發出。

在現實生活中,住宅小區一般由物業進行管理,但在事實生活中小區的業主與物業已經的糾紛是經常發生的,糾紛產生的原因通常是物業不作為或者亂收費,業主想維護自己的權益可以成立業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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