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違約金該如何賠付

法律沒有規定一個明確的違約金數額標準,在合同法中,對于違約金數額的確定主要遵循一個原則: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按照實際損失計算。按照法律規定,無 論哪一方提出的損失數額,都必須自行舉證加以證明。因此對于租賃合同解約的實際損失,可能面臨舉證難的情況,損失數額難以確定。

違約金的《合同法》規定:

第114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解除合同可提前約定

租客想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又不想承擔違約金的,首先想到的辦法應當提前與房東協商,與房東協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如果和房東協商不一致的,以下幾種情形,租客也是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的:

1、雙方可以在租賃合同中先明確約定,發生一些情況,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不須承擔違約責任。譬如租房是為了便利工作生活,如果工作地點發生變化,很可能需要另外租房居住。在此情況下,承租人就可以事先和出租方約定,一旦工作地點發生重大變化,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找到適合的人轉租,承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應該承擔3個月的租金為違約金,但如果承租人在解除合同時能以不低于原租賃合同的條件,為出租人找到新的承租人,則承租人不承擔上述違約責任。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需要的書面手續

租房合同正常到期解除,雙方應當辦理交房手續,要清點物品,退還剩余的租金和押金,上述過程應該有書面文件予以證明。在提前解除合同的情況下,當然也少不了這些手續。

除上述手續之外,提前解約還應簽訂《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對于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態度如何、是否承擔違約責任、如何承擔等問題在這份文件中加以 明確。不管解除合同是否協商一致,雙方均應該注意保留必要的書面文件。如果是協商一致解除合同,自然可以簽訂《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協商不一致無法簽訂 文件,則需要單方發出書面文件。

提出解約的一方,應書面告知對方,尤其是承租人準備搬離的情況,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解約及搬離的時間,以免出租人以不知情為由主張更高額的賠償。作為守 約方,在得到對方要解約的告知后,可以向對方發送相應的催告函主張權利,并保留催告的證據,如果在合理時間內對方沒有反應,應該及時到法院提起訴訟。

上述書面文件,對于法院審理時判斷哪一方構成違約、合同解除的具體時間,以及相應的損失該如何計算,都有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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