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申請都在強調的GPA如何計算和轉換?

相信對于留學申請美國的學生、家長和申請指導來說,Grade Point Average即所謂的學生平均績點(GPA)并不陌生,不過很多時候會被簡單地解讀為學生平時成績(成績單)的平均分,通常會被以為就是所有科目分數相加除以科目數,這樣就得出了GPA,其實并不是如此。

這其中有幾個問題需要弄清楚:

學生申請時所提交的成績單是9-11年級的,即國內大多數初三到高二結束時的成績單;當然申請中和之后需要提交12年級成績。成績單涵蓋幾個學年,一般來說,在申請時會有一個Overall GPA或Cumulative GPA即總的平均績點,指從9年級到申請提交時(一般是11年級結束后)三個學年的完整的GPA。學生每個學年單獨來看,也是可以有學年GPA的,比如有的學生第一學年可能是3.5(我們以常見4分制GPA來說明),第二學年可能是3.6,第三學年也有可能是3.5,最后也還會有個總的GPA。由于提到了第三點中的分學年的GPA,特別說明一下,申請提交時的Overall GPA并不是第一學年GPA+第二年GPA+第三年GPA然后除以3,而是在可能的情況下按照以下方式來計算。

GPA的通常算法:

在美國的教育評分體系里,一般學校除了要給學生學科成績(可能是4分制,可能是字母評價,也可能是百分制或其他),在成績單上還會有Credits(學分),學分往往和學生在該科目的學時相關,學時長學分賦值較高,反之較低。

具體的算法,為了簡單明了,我先以4分制分數(且就是績點)舉例,先省去從其他體系向4分制轉換的麻煩,假設學科老師直接以4分制給分;比較常見的算法是:學生各科目分數乘以相應的學分,然后所有得數累加,再除以總的學分數。具體可以舉例說明:

假設某學生一共學習甲乙丙丁戊己庚七門學科,分數和學分如下:

學科4分制分數/績點學分甲4.02乙3.51丙3.02丁3.00.5戊2.51己3.52庚3.01

該學生的GPA計算方式為:

(4.0*2+3.5*1+3.0*2+3.0*0.5+2.5*1+3.5*2+3.0*1)/(2+1+2+0.5+1+2+1)

該學生的Overall GPA約為:3.32

之所以會引入學分,正如前文所說,每個學科的學時不同,有的學科可能一個星期學生需要有8小時上課時間,而有的學科可能一個星期只有2小時上課時間或更少,如果不管學時而把所有學科分數簡單累加,這是不科學也不合理的;可以說,引入了帶有學時意義的學分,其實就是兼顧了學生課堂時間和精力投入的不同,大學在挑選學生、看學生在具體學科的表現時也就更清楚,選擇也就更能結合自己大學的錄取標準來對應學生的學術表現。

不過,很多時候各個地區、國家的學校采用的并不是4分制來打分,可能有字母評價,可能有百分制,可能是7分制(如IB)等,那么這些體系之間如何轉換呢?其實沒有統一的、標準的答案,解釋權在執行的高中,解讀權在招人的大學,也就是說高中可以自行解釋和計算GPA,但是很多大學會按照自己的招生標準和對高中的理解來重新計算GPA,這也解釋了為什么也有很多高中并不會或不需要單獨提供GPA(前提是在提交給大學的學校說明school profile里有詳細清楚的課程難度和評價標準描述),比如IB課程采用7分制,有較為規范的統一標準,大學也有一般性理解,未見得一定需要高中自己提供一個4分制的GPA。

下面這張表是Princeton Review網站提供的常見的兩種評價體系和4分制的轉換,大家可以參照一下:

字母評價4分制績點百分制A+4.097–100A4.094–96A-3.790–93B+3.387–89B3.084–86B-2.780–83C+2.377–79C2.074–76C-1.770–73D+1.367–69D1.064–66D-0.760–63F0.00–59

需要說明的是,不同的大學或者參考源對于這個轉換是各不相同的,這個只是一家之言,僅供參考。

此外,許多時候我們還會聽到或被大學要求提供Weighted GPA和Unweighted GPA,即所謂的加權平均績點和未加權平均績點,這是怎么一回事?其實理論上來說,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未加權平均績點,為什么呢?因為一般情況下學分不會相同(因為學時和學科畢業要求不同),所以按照通常的GPA算法,必然是課時長的學科分數比重占得大一些,不過,我們平常所說的加權平均績點是忽略了這個基本因素的。

通常所說的加權平均績點是指,在很多高中,有一些學科被認為是最有難度和挑戰的學科,比如所謂的榮譽課程,大學先修課程,競賽課程等高階課程,在學校采用統一評分體系的情況下,同樣是100分的滿分,該學科的85和另外普通學科的85就不可同日而語;按照上表來轉換,85可以落在績點3.0,但是高中可以主動給自己的這一類高階課程加權,高階課程的85直接換算為3.3或3.5,滿分100分直接加權為4.2或4.3或其他,這個都是高中可以自己根據實際情況自定的(同樣,需要在school profile里說明白),這樣計算下來的GPA就是所謂的加權平均績點,而沒有這樣操作的,就是未加權平均績點。之所以會有加權平均績點,其實也是為了凸顯某些學科的優勢,也是鼓勵學生挑戰課程難度(rigor)。

附:以下是比較常見的IB成績和美國4分制GPA的轉換:

IB成績4分制績點74.0(若加權可為4.2)*64.053.042.031.02-00

*此處根據具體情況或有不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