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是2023年,距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已有一年有多,可能有些小伙伴對稅法非常熟悉;有些小伙伴在新個人所稅法出臺前,也沒有特別關注過個人所得稅,新個人所得稅法出臺后,對自己工資的如何納稅也不太了解,或者可能是有點概念,但不完全清楚相關稅額的計算。

有小伙伴反映說,他現在每個的工資有7000元左右,所在公司因某些原因導致兩個月的工資合并在一個月發放,他很擔心這樣會不會要多繳納個人所得稅。類似這樣的情形,會不會多產生額外的稅額呢?估計很多小伙伴也很想知道,今天咱們就來聊聊這事。

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都有一年多了,按現行稅法規定,一個月內發放好幾個月份的工資,引起承擔更多稅款的情形已不復存在。

按以前的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此項收入,一個月多發兩個月以上的工資,確實可能存在額外增加個人所得稅的問題。原因很簡單,以前工資、薪金所得,直接以當月收入減去相關的扣除項目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據此找相應的稅率及速算扣除數計算得出應納稅額。

可想而知,一個月取得兩個月以上的工資收入,計算納稅時,會使得當月的收入增加一倍以上,而相關扣除項目還是按一個月的來減除,應納稅所得額顯然也會大增,并使得適用的稅率可能會跨了一個檔次以上,稅率增加使得應納稅額增加,應該不難理解。

【1】舊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

時間稍微往回撥,回到2023年,某人稅前工資7000元/月,五險一金1000元/月,每月工資情況維持不變,不考慮其他因素。

①每月按時發放工資的情形:

每月工資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7000-3500-1000=2500元,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應納稅額=2500×10%-105=145元。

②兩個月的工資合并發放的情形:

1月份的工資跟2月份的工資一起發放,計算2月份工資的個人所得稅,情況完全不一樣,此時的收入額為2個月的工資,即為14000元,應納稅所得額即為14000-3500-1000=9500元,適用的稅率為25%,速算扣除數為1005,應納稅額=9500×25%-1005=1370元。

對比一下,本來每月交稅145元錢,2個月就是290元錢; 而2月份發了兩個月的工資,納稅1370元,直接多了1080元。

工資越高,當月合并發放的月份越多,當月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越多。當時確實是這樣計算工資的個人所得稅,可能很多人都有此經歷,即使沒有親身經歷,對此也有所耳聞。

【2】新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

以上,回顧了以前工資、薪金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時間回到現在,工資、資金所得,現在適用的是累計預扣預繳計算個人所得稅,具體公式,咱們不多說了。可以確實的是,現在發幾個月的工資就抵扣多少個月的扣除項目金額,月工資不超過1萬元的,基本上每月所發的工資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也是相同的,累計發幾個月的工資,應納稅額也是幾個月的總和,實際并未有所增加;

即使是月工資很高的情形,全年所交納的稅額也是所有工資合并所承擔的稅額的總和。相當于分攤到每個月工資所對應繳納個人所得稅都是相等的。我們簡單計算看看。

比如,該小伙伴2023年每月工資7000元,沒有其他收入,五險一金1000元,為便于計算,不考慮其他扣除項目。

①每月按時發放工資的情形:

1月份開始發工資7000元,現在費用扣除標準為5000元/月,應納稅所得額=7000-5000-1000=1000元,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應納稅額=1000×3%-0=30元。

2月份發同樣的工資,累計的應納稅所得額=7000×2-5000×2-1000×2=2000元,適用的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為3%、0,應納稅額=(2000×3%-0)-30=30元。

②兩個月的工資合并發放的情形:

如果2月份發放1月和2個月的工資,累計的應納稅所得額與上述2月份的相同,即為7000×2-5000×2-1000×2=2000元,適用的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為3%、0;不同的是,上月沒有發工資,也就沒有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此時應納稅額=(2000×3%-0)-0=60元。

兩種情況對比,前一種情形,1月份和2月份分別交稅30元,共計60元;后一情形下,1月份未納稅,2月份繳稅60元,合計為60元。顯然,兩種情況納稅金額相同,不存在額外承擔稅額的問題。

當然了,如果工資確實非常高的,可能會存在某個月的稅額比之前每月的稅額有所增加的情形,但并不是由于工資合并發放引起的,是由于現行計稅方式所引起,實屬正常。

因此,如開篇所述,如果兩個月的工資合并在一個月發放,按新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計算,且準確無誤,不存在額外多交稅款的情形。

大概就是這樣,我先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