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可以變更承租人

1、租賃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承租人。出租人與承租人協商一致的,承租人可以在租賃期間退出租賃關系,將房屋承租權轉讓給第三人,由受讓承租權的第三人與出租人建立新的租賃合同關系。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承租人變更需要什么手續

1、原承租人取得原出租人的書面同意,將其原出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再出租;

2、原承租人與新承租人簽訂房屋轉租合同;

3、將轉租合同和原房屋租賃證到房地產登記機關辦理房屋轉租合同登記備案;

4、領取經注記蓋章的原房屋租賃證,繳納有關稅費。

承租權是可以轉讓的,是指在房屋租賃期限內,承租人將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一并有償轉讓給第三人,再由第三人與原出租人訂立租賃主體變更合同,而形成新的租賃關系的法律行為。一般房屋租賃權轉讓,承租人征得出租人同意即可。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北京律師網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