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的合同一般應當寫明以下內容:

1、租房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等基本信息;

2、作為合同標的房屋的面積、地址、結構等相關信息;

3、房租的具體數額以及支付期限、地點與方式;

4、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5、違約責任,即合同當事人違約時應當承擔的責任;

6、發生爭議時的解決方式;

7、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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