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出去的房子可以賣嗎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因為房屋出租的法律關系中,承租人享有的是房屋的使用權,而房屋的所有權依然屬于出租人;此外對房屋上設立租賃合同是一個負擔行為,而房屋買賣是處分行為,這兩者同時進行并不沖突。

不過要注意買賣出租房屋的兩個問題:

一是買賣不破租賃,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購買者不能要求承租人騰房。

二是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買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人的放棄優先購買權最好。

二、買賣出租中的房屋需要注意什么 

(1)不僅要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注明房屋正在出租,還要將租賃合同作為二手房買賣合同的附件

如果不按這個要求做,則可能發生以下的風險:

a、一旦賣方違約不想將房屋賣掉時,即可另行簽訂虛假租賃合同,將租期約定的很長,將租金約定的很低。這樣依據“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不論是賣方還是買方都無權主張承租人騰退房屋。這樣足以打擊買方要求繼續購買房屋的意志,而賣方則不用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b、賣方可以降低租金,改變買方的預期收益。

(2)要明確的約定房屋租金什么時候轉由買方收取

通常房屋租金最遲在買方支付百分之八十的購房款或者房屋產權過戶時,轉由買方收取。

(3)要明確的約定交房的時間和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不要只在房屋買賣合同中作簡單的約定,租賃合同終止后,賣方交付房屋。還要約定賣方交付房屋的具體時間,以及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因為租賃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以各種理由不按期騰退房屋的情況非常普遍,所以這一點我們要注意。

(4)要明確約定租賃合同到期以后,如果承租人未騰退房屋,賣方負有請求承租人騰退房屋的義務

因為就租賃合同而言,賣方是租賃合同的出租方,是租賃合同的相對人;就房屋買賣合同而言,賣方有按期交付房屋的義務。

(5)要明確約定買方保留一部分購房款,待房屋交接后再支付

因為賣方辦理完產權過戶后,可能人都很難以找到,但是對于正在出租的房屋,賣方的多項義務尚未履行。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租出去的房子是可以進行買賣的,房屋出賣行使的是所有權,房屋出租行使的是使用權,這兩者并不沖突。但是買賣不破租賃,在租賃期如果進行買賣那么會等到期限到了之后才會搬出來。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科普華君網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