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沒有簽房屋租賃合同能不能有效

民法典規定,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并不是房屋租賃生效的必要條件,所以沒有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不影響房屋租賃的效力。《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定義】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主要內容】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第七百零六條【租賃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對合同效力影響】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二、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要注意什么

1、房屋租賃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簽訂合同。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

住房面積;

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

配備設施和設備等;

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能不能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

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

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

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

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

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

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

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

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租賃房屋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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